全面營改增后怎樣劃分銷售服務 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確定從今年5月1日開始全面推開營改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那么,關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變化就有一些新問題值得大家關注。比如,怎樣劃分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新頒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此有3個方面的規定。
一、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哪些?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有情形有哪些?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情形有哪些?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營改增”之后,對于什么是“境內”,對于服務、無形資產及不動產的視同銷售情形,大家還是應當注意的,它們相比于動產的視同銷售還是比較特別的。請各位學員在實務工作及學習、考試中給予關注。網站地圖
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