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分銷經營方式不當帶來涉稅風險
國家出臺的家電下鄉系列政策,對擴大內需、拉動農村消費、惠農強農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的汽車下鄉政策已推行半年,給農村消費者購買汽車帶來了極大的實惠和方便。但在汽車下鄉政策的推行過程中,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也發現,經銷商五花八門的運營模式,存在不少涉稅隱患。
目前,從縣城到鄉村出現了一大批汽車銷售公司和門店,他們有的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有的掛靠為省、市級經銷企業的分支機構,有的則是獨立的法人,還有的以代理人的名義經營。這其中,有不少經銷商與省、市級汽車經銷企業簽訂銷售協議,每銷售一定數量的汽車,賺取一定數量的手續費或傭金,由省、市級經銷企業提供繳納車購稅和上牌照需要的機動車統一發票。稅務人員認為,這種經營方式看似合理,其實隱含著很大的涉稅違法問題。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都視同銷售貨物。如果汽車經銷商是獨立的法人單位,無論他與上游企業簽訂什么樣的協議或合同,機動車統一發票必須由汽車經銷商開具,稅務機關對通過該企業實現的銷售收入全額征收增值稅。如果機動車統一發票由上游企業開具,汽車經銷商不能夠向上游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款,作為一般納稅人,其稅收負擔只能為17%。若為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不超過50萬元,稅收負擔為3%;超過50萬元,視同一般納稅人,負擔17%。如果汽車經銷商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而讓上游企業開具發票,二者行為都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將受到稅務機關1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不在同一縣(市)的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應當繳納增值稅。對于什么是用于銷售,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中進行了明確,實行統一核算的總機構統一納稅而分支機構不納稅的情況為:分支機構既不向消費者開具發票,也不向消費者收取貨款。如果分支機構有其中的一項行為,即成為增值稅的直接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對其全額征稅。
同時,對于汽車銷售代理人,如果他與被代理的汽車銷售企業屬實行統一核算的總分支機構,且隸屬于同一縣(市),該項銷售行為可視同汽車銷售企業的銷售行為,由汽車銷售企業開具機動車發票給消費者,統一納稅。但對汽車銷售代理人取得的代理費或傭金,應并入個人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他與被代理的汽車銷售企業隸屬于不同的縣市,又有自己的展廳或門店,則視同于獨立企業,應全額納稅。
汽車銷售的火爆必然造成同行業競爭的加劇,廠家和銷售公司也會采取各種各樣的促銷手段。不論采取哪種促銷方式,都要考慮稅收政策的限制。如果對稅收政策把握不夠,則可能出現這樣或那樣的涉稅風險。
收取各種代辦費用和價外費用。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汽車經銷商銷售汽車的同時,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辦保險費,代繳車購稅、車輛牌照費不屬價外費用。在為購車者提供按揭、掛牌、保險等服務時,收取的代辦費、服務費和裝潢費、試車費、提車費、加快費等,則屬于價外費用,應一并計入應稅銷售額申報納稅。
隨車無償贈送物品。幾乎所有的汽車經銷商都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在顧客買車時隨車贈送一些裝飾用品,比如防爆膜、真皮座套、地膠板、倒車雷達、導航設備、防盜報警器等,車子的檔次越高,贈品價值也越高。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汽車經銷商向購車者無償贈送的物品,應按規定申報納稅。
售后服務收入。如更換零配件、汽車維修等向消費者收取的費用、從汽車生產企業取得售后服務費,不能長期掛往來賬戶,隱匿收入,應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也不要故意混淆應稅項目,將增值稅應稅收入申報繳納營業稅。
返還利潤。返利名目繁多,一般包括實銷獎、達標獎、廣告費支援、促銷費補助、建店補償等,返還方式既有資金返利,也有實物返利。不管是資金還是實物,汽車經銷商不能將其收入全部作為利潤支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和稅率繳納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規定,沖減進項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
在這里,稅務部門也提醒經銷商,在選擇經營方式時,應慎重考慮稅收政策的限制,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走合法經營的道路。銷售汽車開具機動車發票要按實際銷售金額開具,不能為了少繳稅或應消費者要求少開具發票金額,否則將被以偷稅和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受到補稅罰款的處罰。對于想借汽車下鄉開拓新業務的企業或個人,建議及時向稅務機關咨詢相關政策規定,系好涉稅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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