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申報表這兩個“坑位”極具迷惑性
從2019年5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的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有兩個坑位,第9欄次和第10欄次,如圖所示。
這兩個坑位的名字極具迷惑性啊,二哥記得很多小伙伴在第一次申報購進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時候,直接就把進項稅填寫到第10欄次,因為她第一眼看到這個欄次名稱就覺得,這個無疑就是對的位置了。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不填在這里還填那里呢?結果可想而知了,填了數據這個進項稅也法計算到合計去,其實稍微細心一觀察,你就會發現,其實你當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合計數是在第12欄,而第12欄的公式是,第1欄+第4欄+第11欄,在分別看看這幾個欄次,其實他們的數據來源都不包括9、10欄。所以,這兩欄的數肯定不會進入合計的,那這兩欄存在又是什么意義呢?為做好深化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效應的統計分析工作,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第9欄“(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分別專用于不動產一次性抵扣、旅客運輸服務兩項政策效應的統計分析。雖然這兩欄目前沒有比對規則,但是稅務機關也會要求,務必對納稅人填報輔導工作,確保上述兩欄次填報數據準確,這個數據準確了,我們才能統計出正確的減稅效應。那么問題又來了,既然這個兩個極具迷惑性的坑位和抵扣合計無關,那我們取得不動產、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該填到哪里去呢?這個也很簡單,你看你這兩項業務取得的是什么類型的抵扣憑證,取得不同抵扣憑證就分別填寫到不同位置就行了。
公司2019年5月購進一處房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其中金額100萬,稅額9萬,本期無其他不動產購進。申報表填寫如下這里注意,第9欄也要準確填寫,本期就一張購進不動產的專票抵扣,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數據就和專票數據是一致的,手動填寫上即可。
當然所有的當期抵扣的合計數據同時還需要填寫到第10欄中去。
申報表填寫到附表2的8b和第10欄,只有這樣才會匯總到12欄實現抵扣。如果該發票是公司管理人員出差打車發生的費用,那么分錄如下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670+30)/1.09*0.09=57.80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好了,這下你應該明白這兩個名字極具誘惑的欄次存在的真正意義了,以及我們該如何去面對和填寫它了吧。
時間:2020-08-19 責任編輯:chenzhife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