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銷售操作不同可節稅
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企業主往往會采取“先包裝后銷售”的策略,將不同的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來銷售。可是,對于不同稅率的應稅產品組成一套來銷售,必須從高稅率來征收稅收。這使得企業主在追求精美包裝的同時,又會陷入了高稅收的泥潭。這時,如果企業主突破常規,采取“先銷售后包裝”的策略,則既可以使產品成套銷售,又能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獲取更多的利潤。因此,改變包裝銷售的操作手法,也不失為企業主的精明理財之道。
現年37歲的陳奕2000年在中山經營著一間亮麗日用品生產公司,除了生產化妝品、護膚護發素外,還生產一些小工藝品。
剛開始時,陳奕將所生產的香水、指甲油、口紅、沐浴露、摩絲、小工藝品等分開銷售給商家。但是,陳奕發現各大商場的同類產品很多,自己公司生產的消費品幾乎淹沒在眾多產品中,銷量并不可觀。有什么方法可以讓產品在同類中脫穎而出呢?陳奕冥思苦想如何擴大公司的銷量。一個偶然的機會,陳奕看到太太所購買的高檔化妝品都是成套購買的,包裝極為漂亮,一下子就能抓住人的眼球。陳奕靈機一動,決定將自己所生產的所有產品組合起來,給予漂亮的包裝后再成套銷售。
2005年初,陳奕讓員工設計了一個漂亮的包裝盒,然后把公司的護膚護發品、香水、指甲油、口紅、摩絲、小工藝品一起放在包裝盒中再銷售給商家。包裝的效果果然吸引了很多消費者的注意,2005年,企業的每個月的銷售額基本上達到了45萬元,在春節前后的兩個月,銷售額更是一躍為60萬元!
看到企業的銷售狀況大好,陳奕心想2005年企業的盈利肯定也不錯。可是,當他盤點一下一年的收支狀況時,卻發現雖然2005年的銷售額從過去的400萬元躍為600萬元,但是公司支付的稅收卻增加了一倍還多,這樣企業的純利潤反而不增反降。同樣的產品,包裝之后消費稅稅收卻增加了一大筆,這是什么原因呢?
陳奕連忙請教公司的會計鐘鳳。原來亮麗日用品生產公司生產的產品分為化妝品和護膚護發品兩類。根據稅目稅率表,化妝品適用稅率30%,護膚護發品適用稅率為8%.在2005年之前,這兩類產品分開銷售,企業所繳納的消費稅稅金也是分開計算的。陳奕翻開2004年的銷售本,發現2004年化妝品的銷售額為250萬元,護膚護發品的銷售額為150萬元,企業應納的消費稅稅金為:250×30%+150×8%=75+12=87萬元。
而在2005年,由于公司沒有分別核算,而是將化妝品和護膚護發品成套銷售收入合并計稅,那么依據稅法規定,銷售額必須按高稅率30%計算應納的消費稅,而不能以8%的低稅率計算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應納稅額。因此,2005年,亮麗企業應納消費稅稅金為:600×30%=180萬元。
與2004年相比,亮麗企業2005年的銷售額增長了 (600-400)/400×100%=50%.但是,應納稅金卻增長(180-87)/87×100%=107%.經過一番計算,陳奕終于明白了為什么企業的銷售額大大好轉,企業的純收入卻不見怎么增長的原因,原來都是陷入高稅收的泥潭了。
弄明白原委后,陳奕可犯了難。在注重包裝、成套銷售的時代,產品不包裝銷售就無法吸引消費者的眼球,企業的銷售額就很難提升;采取包裝銷售的方法,產品的銷售情況大為好轉,但企業卻要承受30%的高稅收。那么,自己的產品是該包裝銷售好呢,還是單件出售劃算呢?在犯難中,陳奕找到了稅務師,請教關于稅務籌劃的問題。
了解到陳奕的疑問后,稅務師很快就想到了一個兩全齊美的辦法。工業企業產品的成套銷售,通常都是采取“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進行。但是,變換一下操作思路,改為“先銷售后包裝”的方式,就可以降低消費稅稅負,增值稅稅負卻可以仍然保持不變。
就亮麗日用品企業這種情況,企業可以將打算打包的產品先分別銷售給商家,然后再由商家來包裝再銷售,也就是說亮麗企業將包裝費用讓利于商家。以2005年的銷售為例,化妝品的銷售額為380萬,護膚護發品的220萬元。按“先銷售后包裝”的策略,企業應納的消費稅稅金為:380×30%+220×8%=114+17.6=131.6萬元,比之前節省稅金180—131.6=48.4萬元。對于一個小企業來說,變換一下思路就可以節省48多萬元的稅費,這讓陳奕大為欣喜。
但是,陳奕還是對如何讓利商家的操作不太明白。稅務師分析道,采取“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包裝是由亮麗企業的員工來做,企業要支出一筆費用。現在采取“先銷售后包裝”的形式后,是由亮麗企業委托商家包裝,企業也要支付包裝費用。其實,采取哪種方式,企業所支取的費用都是一樣的,所以說,消費稅稅金減少了,但增值稅的稅負保持不變。
了解到包裝銷售手續中蘊含的節稅技巧后,陳奕在春節后就跟商場打好了關系,先將各項產品分別銷售給商家,再由商家統一包裝,從而很大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稅負。
時間:2017-11-30 責任編輯:zgksp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