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填寫電話號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抵扣進項稅額?
問: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現收到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張發票上只是沒有填寫電話
號碼其他都有填寫,稅務機關說我們不能抵扣,請問這樣合理嗎?
答:國稅發[1995]047號明確規定: 從1995年5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填寫購銷
雙方的開戶銀行、帳號和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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