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2年3月6日 國稅函[2002]第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做好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切實提高考核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現就進一步加強考核工
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征管質量考核工作的認識,注重考核工作的質量
稅收征管質量是稅收工作的重要基礎,提高稅收征管質量是做好依法治稅、從嚴治隊和科技加管
理三篇文章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其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重要舉措。自1
999年全國稅務系統開展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以來,尤其是2000年度首次把稅收征管質量納入考
核各地工作業績以后,不僅改變了以稅收收入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唯考核各地業績的傳統做法,而且
各地稅收征管質量有了較大幅度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動化水平,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從而
保證考核結果的真實性。同時,隨著片管信息化進程的加快,將逐漸縮小上報考核結果的時間間隔
,逐漸嗇上報的次數,由年報改為半年報、季報和月報,最后實現通過網絡查詢考核結果,取消上
報紙質報表。
三、注入激勵機制,加強監督檢查
為提高征管質量考核工作的質量,一方面各地要引入激勵機制,把考核工作與業績和獎金掛鉤;
另一方面,采取層層考核的方式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對于下級機關上報的考核結果,上級
機關要組織領導。對于下級機關上報的考核結果,上級機關要組織抽查,并采取逐級核對的檢查方
法,把上級稅務機關匯總統計數與下級稅務機關上報的數據進行比對,如發現不符,對被查單位則
以零分記處。
四、改進通報方式
通報方式與考核工作的質量密切相關,為鼓勵各地實事求是地上報考核結果,決定自2001年度
開始在取消評優的基礎上取消排名,總局只如實通報各地上報的考核結果和全國匯總情況,尤其是
注重通報抽查情況,一經發現虛假行為,將一票否決考核結果,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
任,并給予相應處分。同時,自2002年開始區分手工考核和計算機考核,采取分類通報方法,為此
,各地在上報考核統計表時要注明是手工考核還是自動考核,自動考核的還要標明使用軟件的名稱
。
五、嚴格執行既定指標口徑
關于征管質量指標的口徑,少數地區反映較為強烈,其中既有指標欠科學的原因,也有對指標
誤解的因素。為此,總局將進一步研究完善指標,但在總局調整前,各地不得更改,必須全面考核
“七率”,不得只上報抽查數,以保持考核結果的統一。
六調整考核時間
自2002年度起改為半年報,各地于每年8月底前向總局報送上半年的考核統計表,于2月底前報送
全年考核統計表。
二○○二年三月六日
200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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