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企業納稅調整須到位
現在正是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的匯繳期限之內,企業可以對自
己的一些涉稅項目進行納稅調整,這對虧損企業尤為重要,也是避免自己在所得稅上出現問題的最
后一次機會。即使是在這一年度的其他時間發生的賬務問題,都可以在匯算清繳中進行調整,如果
抓不住這次機會,企業將后悔莫及。這方面的例子實在太多。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家企業年終利潤假如為-10萬元(即虧損10萬元),如果其業務招待費超支
了5萬元,那么就應在匯算清繳期內及時進行納稅調整,將超支的5萬元招待費并入年終利潤。這樣
,企業最終仍然虧損5萬元,因為沒有利潤,當然也就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反之,如果企業未能
在匯算清繳中進行納稅調整或調整不到位,那么這5萬元超標列支的業務招待費一旦被稅務部門查
出,不僅要補繳1.65萬元的企業所得稅,還要被處以罰款并加收滯納金,弄得虧損企業“虧上加
虧”。
所以,稅務部門在此特別提醒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特別是虧損企業,一定要充分利用匯算清繳的機
會,將各項涉稅項目調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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