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稅局發(fā)出《通告》 加油站月底前必須安稅控裝置
新華網(wǎng)
新華網(wǎng)3月12日電 《深圳晚報》消息,深圳市國稅局發(fā)出《關于加油站安裝稅控裝置的通
告》,要求我市轄區(qū)內(nèi)(含寶安、龍崗)的所有加油站,必須在本月月底以前,將稅控裝置安裝完
畢或更換使用稅控加油機,并由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實施稅控初始化。
據(jù)市國稅局的有關負責人介紹,關于加油站安裝稅控裝置的要求如下:本市轄區(qū)內(nèi)(含寶安、
龍崗)所有的加油站,必須在今年3月31日以前,將稅控裝置安裝完畢或更換使用稅控加油機,并
由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實施稅控初始化;對不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以及私自改動、拆卸
、毀損稅控裝置或稅控加油機的,市國稅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給予
以下處罰: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從2002年4月1日起,暫停供應所有發(fā)票,直至其稅控裝置安裝或加油機改造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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