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契稅政策不能擅自調整
轉載于:中國稅務報
最近一段時期,個別地區擅自調低契稅稅率或變相調低契稅稅率,如某市規定,對個人購買普
通住宅,按0.75%的稅率繳納契稅。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明確表示,按照現
行的《稅收征管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地方只能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選擇契稅的適用稅率,任何
擅自調低契稅稅率的做法都是違反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必須予以糾正。
據了解,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很不平衡,沿海與內地、東部與西部之間差距很大。這種差
距直接導致了地區之間房地產市場發育狀況、商品房價格以及居民購房能力的差別。國家在制定稅
收政策的時候,已經充分考慮到全國經濟和房地產市場發展的不平衡狀況,給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
稅政權限,以便各地更好地切合實際貫徹稅收政策。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
規定,契稅采用幅度比例稅率,幅度范圍為3%~5%,具體適用稅率由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該幅度范圍內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中國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
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
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
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國務院在《關于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
權限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依法治稅,不得超越權限擅自制定、解釋稅收政策
,也不得越權批準減免稅收、緩繳稅和豁免欠稅。除屠宰稅、筵席稅、牧業稅的管理權限已明確下
放到地方外,其他稅種和管理權限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不得在稅法明確授予的管理權限之外
,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法和稅收政策。就契稅而言,國家已明確規定各地只能在規定的幅
度內選擇契稅適用稅率。任何擅自調低契稅稅率或變相調低契稅稅率的做法,都是與法律法規相違
背的。
針對有些人提出調低契稅稅率,是為了鼓勵個人購房消費,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說法,國家稅
務總局有關人士指出,為減輕個人購房負擔,國家已出臺了統一的契稅優惠政策。個別地區違背政
策規定,擅自調低契稅稅率的做法是錯誤的,應當進行糾正,以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近幾
年來,為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國家已經陸續出臺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1999年,財
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的文件,對房地產業有
關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其中關于契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有: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的暫減半征
收;對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一直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全額
免征契稅。2001年,為加快消化積壓空置商品房,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出臺《關于對消化
空置商品房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對原規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
住房”免征營業稅、契稅的優惠政策,再延期執行兩年,即延長至2002年12月31日。國家
制定的這些政策有效地促進了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據有關部門統計,2001年住宅銷售趨旺,
個人購買商品住宅的面積同比增長20.8%,所占比重達到93.9%,個人住房消費市場基本
形成。同時,商品房空置面積分類指數穩步下降,成為房地產業增長的積極因素。如北京市商品房
空置率為18.1%上年為18.4%,商品住宅空置率為19.2%上年為20.5%
,與上年相比,商品房空置率基本穩定,商品住宅空置率略有
下降,且均處于20%以下的理性區間。住宅建設的發展,拉動了稅收增長。去年,我國契稅收入
157億元,比上年增長了19.8%,保持了良好的增長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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