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稅務行政賠償請求
省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中型食品生產企業。2001年11月25日,該市稽查局在對該公司的
稅務檢查尚未結束時,以該公司有重大偷稅嫌疑為由,通知銀行凍結了該公司為準備春節供應而采
購原料的30萬元存款。檢查至2002年1月10日結束,稽查局查補該公司稅款5.6萬元,并從凍結的
存款中扣繳5.6萬元稅款后,才予以解凍。致使該公司無法如期采購原料安排春節食品生產,造成
經濟損失近10萬元。對此,該公司經理認為稽查局在檢查尚未完結的情況下,凍結銀行存款的行為
是違法行為,因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墒菓撊绾翁岢鲑r償請求呢?
新《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濫用職權違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
施,或者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
益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該公司認為稽查局凍結銀行存款的稅收保全措施違法,
且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申請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
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钡谑䲢l規定:“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
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三)
申請的年、月、日。”根據上述規定和情況,該公司可以單獨提出賠償請求,也可以與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一并提出賠償請求。如果采取單獨提出方式,該公司可以直接向該市稽查局提出賠償請求
。如果稽查局不予賠償,或對賠償金額有爭議公司不能接受,該公司可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
議或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的訴訟請求。如果采取一并提出方式,該公司可以在對稽查局
的稅收保全措施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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