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帳務處理
1.甲為某劇團演職人員,乙為該劇團業余演職人員,2001年4月29日~5月3日,該劇團在A市
演出五場,平均每天一場,乙每場取得收入12000元,五場演出共取得收入60000元,按10%的比例
上交給A市文化局管理費6000元后,實際收入為54000元。5月10日,乙又在B市參加另一個劇團演
出一場,取得收入8000元,按10%的比例向文化部門繳納管理費800元后,實際收入為7200元。甲
4月份取得工資4500元,本月份因參加演出并取得獎金1000元。
要求:
(1)計算甲4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2)計算乙4、5月份分別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3)說明甲、乙二人應納稅額的繳納方式及繳納地點。
2.甲電影制片廠聘請乙電影制片廠導演張先生為其拍攝一部叫《綠島》的電影,張導演為此
取得報酬80000元!毒G島》劇本是根據作家李先生的小說《綠島的故事》改編的,《綠島的故事
》先在《小說月刊》上連載,共連載18期,每期稿費1500元,合計取得稿費27000元。該小說于19
99年4月獲得國家級文學獎,獲得獎金5000元。甲電影制片廠為了拍攝電影《綠島》,約請李作家
將《綠島的故事》改編成劇本《綠島》,李作家為此獲得報酬60000元。2000年8月,李作家將該小
說在某出版社出書,取得稿費20000元,因該小說十分暢銷,2001年3月,出版社將該書加印5000冊
,恰巧這時李作家在一次車禍中不幸去世,出版社將小說加印的稿酬3000元按規定支付給了李作家
的兒子小李。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別計算張導演和李作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解答:
1.(1)甲屬于該劇團演職人員,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稅。
應納稅額=(4500+1000-800)×15%-125=580(元);
(2)乙屬于劇團外單位人員,應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征稅。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
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
收入為一次?紤]到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等原因,有的個人有特殊情況,統一規定以縣(含縣級市
、區)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注:是一個月而不是30天)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
域的,則應分別計算。乙在A市演出五場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但由于在4、5兩個月內取得,
應作為兩次所得分別計算。乙在B市取得收入仍應按一次“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演職
員取得報酬后按規定上交給單位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費及收入分成,可以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月份應納稅額=(2×12000-2×12000×10%)×(1-20%)×20%=3456(元);
5月份應納稅額=[(3×12000-3×12000×10%)×(1-20%)×30%-2000]+(8000-
8000×10%)×(1-20%)×20%=5776+1152=6928(元)。
(3)甲應納稅額經A市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應由該劇團在支付工資、獎金時代扣代繳,稅
款應在次月7日前向劇團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乙應納稅額應由支付報酬的單位代扣代繳
,稅款分別在演出地A市和B市繳納。
2.(1)甲電影制片廠為了拍攝影視片而臨時聘請非本廠導演、演職人員,其所取得的報酬,
應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張導演應納稅額=80000×(1-20%)×40%-7000=18600(元);
(2)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
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
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
合并其連載而取得的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
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作者去世后,對取得
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規定,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連載小說應納稅額=27000×(1-20%)×20%×(1-30%)=3024(元);
出書第一筆稿酬應納稅額=20000×(1-20%)×20%×(1-30%)=2240(元);
加印稿酬應補繳稅額=(20000+3000)×(1-20%)×20%×(1-30%)-2240=2576-
2240=336(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
,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李作家獲得國家級文學獎而取得的5000元獎金免予征稅。
根據國稅函[1997]385號文件規定,電影制片廠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給作者的報酬,屬于提供
著作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60000×(1-20%)×20%=9600(元)。
綜上,李作家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024+2240+336+9600=15200(元)。
課程推薦
- 初級會計職稱特色班
- 初級會計職稱精品班
- 初級會計職稱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門 580元/兩門 |
購買![]() |
- 初級會計職稱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