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將按比例分享所得稅
轉載于:證券時報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近日透露,從今年1月1日起,我國所得稅收入分配方式已有重大改革:除
少數特殊行業或企業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根據改革方案,除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
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繼續作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2年所得稅收入中央將分享50%,地方將分享50%;2003年所得稅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
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據實際收入情況再行考慮。同時,將以2001年為基期,按
改革方案確定的分享范圍和比例計算,地方分享的所得稅收入,如果小于地方實際所得稅收入,差
額部分由中央作為基數返還地方;如果大于地方實際所得稅收入,差額部分由地方作為基數上繳中
央。
對于跨地區經營、集中繳庫的中央企業所得稅等收入,按相關因素在有關地區之間進行分配。
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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