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
吉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01年11月23日 蘇國稅函[2001]252號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為加強對吉通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吉通網絡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397號)精神,現對吉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所屬分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吉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100%投資管理的分公司,2001年度由該公司在北京集中
繳納企業所得稅,各分公司在2001年度暫不實行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辦法。
二、從2001年度起,吉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格式和內
容,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并試行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
[1998]190號)規定執行。
三、吉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分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
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國稅機關的管理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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