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息商業匯票貼現的核算
一、資料:
1999年4月,甲公司取得外地乙公司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一張,該匯票的票面金額為100000元
,簽發日期為4月3日,7月3日到期,票面利息率為9 %。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于5月27日將該
匯票交銀行貼現,貼現利率為7.2%。在匯票到期時,由于乙公司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無法支
付,銀行將商業匯票本息轉為甲公司短期借款。
二、要求:
計算該項商業承兌匯票的到期值、貼現利息和凈貼現值,并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
三、答案:
1.計算商業承兌匯票的到期值100000×(1+9 %÷12×3)=102250(元)
2.計算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利息 貼現天數40天(5月5天,6月30天,7月2天,另加3天劃
款期) 102250×7.2%÷360×40=818(元)
3.計算商業承兌匯票的凈貼現值 102250-818=101432(元)
4.賬務處理 (1)甲公司持票向銀行貼現 借:銀行存款 101432 貸:應
收票據 100000 財務費用 1432 (2)乙公司到期未兌現,銀行將票款轉
做甲公司借款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102250 貸:短期借款 102250
四、解題指導: 1.“貼現”是指票據持有人將未到期的票據在背書后送交銀行,銀行受理后
從票據到期值中扣除按銀行貼現率計算確定的貼現利息,然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作為銀行對企業
的短期借款。票據貼現實質上是企業融通資金的一種形式。 2.貼現天數的計算可按實際天數
計算,也可按對日整月計算。按實際天數計算時,按照360天折算貼現利息率;按對日整月計算時
,按12個月折算貼現利息率。在計算實際天數時,天數依照“算頭不算尾”的原則計算,如果承兌
人在異地的,還應另加3天的劃款期。 3.帶息商業承兌匯票的凈貼現值如低于其票面金額,應
將票面金額與凈貼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科目的借方;凈貼現值如高于其票面金額,應將超過
票面金額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作為企業的利息收入沖減財務費用。本題中凈貼現
值高于票面金額,因此,其差額計入“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 4.在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
時,如承兌企業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時支付票款時,銀行將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退還給
申請貼現企業,并由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支付。如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以支
付,則由銀行將此款項轉為申請貼現企業的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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