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積極發展對外經貿合作
緬甸政府自1988年開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積極引進外
國投資,開展對外經貿合作,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
1988年,緬甸政府頒布了《外國投資法》,允許外國企業以
獨資或合資等形式在緬甸投資,同時出臺了《外國投資法實施細
則》,成立了外國投資委員會,對外資企業實行減免所得稅和進口關
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外國投資者的利
益,為外商在緬甸投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據緬甸官方公布的最新數字,截至2001年8月,13年來緬
甸共吸引來自25個國家和地區的外資協議金額73.9億美元,投
資項目366個。吸引外資最多的領域依次為石油和天然氣、制造業
和旅游業。向緬甸投資最多的三個國家依次為新加坡、英國和泰國,
它們的投資金額均在12億美元以上。
目前,緬甸引進外資已初見成效。外國石油公司已在緬甸沿海地
區發現了兩個儲量較為豐富的天然氣田,即耶丹孔氣田和耶得那氣
田。耶得那氣田已于去年開始向泰國供氣,每年可為緬甸創匯3億美
元。
緬甸引進外資的另一個成功范例是緬甸與新加坡合資興辦的緬甸
啤酒廠。該廠投資金額為4000萬美元,其中新加坡占55%的股
份。該廠自1997年投產以來,生產的啤酒已多次在國際啤酒比賽
中獲獎。這些產品不僅在緬甸國內暢銷,而且還出口到韓國、日本、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
引進外資給緬甸帶來了直接的好處,緩解了緬甸缺乏資金、技術
和設備的情況,增加了緬甸的稅收和就業機會,并從外國公司學到先
進的管理經驗。
在引進外資的同時,緬甸還積極開展對外貿易。迄今,緬甸的主
要貿易伙伴已增加到14個。今年頭8個月,緬甸的外貿總額達3
6.7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33%。其中,緬甸與東盟各國雙邊
貿易額達16.7億美元,約占緬甸外貿總額的46%。
邊界貿易是外貿的重要內容之一。到目前為止,緬甸已同毗鄰的
中國、泰國、印度和孟加拉國簽署了各種邊貿協議,并在邊界上設立
了許多貿易口岸,有力地推動了邊貿的發展。
為了促進雙邊經貿關系的發展,緬甸還積極與周邊各國合作,簽
署各種協議。例如,同馬來西亞和越南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
漏稅協定,同新加坡簽署了海運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同泰國簽
署了旅游合作協定,并同泰國組建了緬泰貿易聯合委員會等。這些措
施使得緬甸與周邊國家的雙邊貿易更加規范,為緬甸發展與鄰國的經
貿關系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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