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拆借所得利息是否繳營業稅
某公司將部分閑置資金借給某企業周轉使用,并簽訂了借款協議,明確了借款的期限和利率。請問
,屆時該公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答:對于該公司將閑置資金借給他人使用并取得利息的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
稅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并收
取資金占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
企業而收取資金占用費,只要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對其取得的全部資金占用收入按“
金融保險業”稅目的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因此,該公司屆時取得的利息收入屬資金拆借收入應依
法繳納營業稅。
關于所適用的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降低金融保險業營
業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1]21號),從2001年起,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每年下調一個百分
點,分三年將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率從8%降低到5%,即從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金融保險
業營業稅稅率為7%;從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為6%;從2003年1月1日
~12月31日,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為5%。其中地稅機關負責征收的5%比例部分不下調。
課程推薦
- 初級會計職稱特色班
- 初級會計職稱精品班
- 初級會計職稱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門 580元/兩門 |
購買![]() |
- 初級會計職稱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