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電力產品增值稅超8%部分可即征即退
自發電之日起
舉世矚目的三峽工程仍在如火如荼地建設著。七月盛夏,記者登
上三峽工地的制高點——壇子嶺,俯瞰三峽工程施工現場,從嶺北長
達6442米的五級船閘,到嶺南高高聳立的主體大壩;從焊花閃爍
的機組安裝現場,到鋼筋林立的混凝土澆鑄倉面,經過9年多的艱苦
建設,三峽大壩的雄偉輪廓日漸清晰,跨世紀世界第一大工程的宏偉
氣勢初具雛形。用三峽工程業主單位——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
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話說,到目前為止,整個工程建設均達到了設計
總進度要求,“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總目標已全部實現,預計到
2003年10月,首批4臺70萬千瓦水輪機組將如期并網發電。
三峽工程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樞紐工程,它主要由大壩、水
電站、通航建筑物等三大部分組成,其中水電站分別設在大壩兩側,
左側廠房安裝14臺水輪發電機組,右側廠房安裝12臺發電機組,
單機容量為70萬千瓦,總裝機容量為1820萬千瓦,年平均發電
8468億度。
一
按照三峽工程總體建設進度安排,三峽電站26臺發電機組將分
年度分批投入發電。其中2003年10月首批并網發電的機組有4
臺,2004年達到8臺,2005年達到12臺,2006年達到
14臺,2007年達到18臺,2008年達到22臺,到200
9年三峽工程全部建成時,26臺70萬千瓦水輪發電機組將全部并
網,從而使三峽工程的發電能力達到設計要求的1820萬千瓦。1
820萬千瓦是什么概念?著名的葛洲壩電廠共有21臺發電機組,
總裝機容量僅為2715萬千瓦,一個三峽工程幾乎相當于七個葛
洲壩電廠。
水電企業的發電用水屬自然資源,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較少,電力
產品銷售的增值稅實際稅負一直較高,如按增值稅17%稅率測算,
我國一些并網發電的水電站增值稅實際稅負均在15%以上,如葛洲
壩電廠實際稅負率就高達1584%。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會計師趙澤黎在接受記者采訪
時表示:“水電企業的電力產品銷售增值稅高稅負問題在三峽工程同
樣存在!壁w澤黎進入三峽總公司之前曾擔任宜昌市財政局局長,對
水電企業稅收問題頗有研究!八娛强稍偕那鍧嵞茉,積極發展
水電也是我國電力建設的基本方針。但由于銷售水電增值稅進項稅抵
扣少,致使水電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一直較高,不能體現水電對環境
保護的重要貢獻和其他方面的社會效益。隨著三峽工程正式發電日期
的臨近,我們迫切希望國家能對水電企業的電力產品銷售給予一些稅
收優惠!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三峽總公司之所以向國家提出能否給一些
電力銷售的稅收優惠,主要是想增強三峽電站發電后的盈利能力。
三峽工程建設的動態總投資為2039億元,主要來源于三峽建
設基金、三峽債券、國際銀團貸款及少部分國家投資,這與當年葛洲
壩電站建設時全部為國家投資有著根本區別。債券和貸款用后不僅要
還,而且要承擔相應的利息,從一定意義上講,三峽電站發電后的盈
利能力不僅決定著其市場競爭力,而且會影響到三峽總公司的滾動開
發能力,如果電力銷售的增值稅實際稅負有所減輕,少繳的稅款就會
直接轉為利潤,相應地也會提高三峽電站的盈利能力。
有專家指出,從目前水電企業的特點和經營模式看,盈利水平的
高低主要取決于電價和建設成本兩個因素,其中建設成本相對固定,
所以電價高低就成了電站盈利水平的惟一決定因素,電價提高,其盈
利能力就會增強;電價降低,其盈利能力也會相應下降。具體到三峽
工程而言,由于國家已初步核定三峽電站含稅的平均上網電價為0
25元/度,這預示著三峽電站想靠提高電價來提高盈利水平是十分
困難的,因此只能從建設成本和稅收上多想些辦法。于是有關部門提
出了兩個方案,一是對水電企業先期實行增值稅轉型,即從生產型增
值稅轉為可抵扣機器設備及固定資產投資的消費型增值稅;二是如果
暫時不能實行增值稅轉型,可對三峽電站的電力產品銷售給予一定的
增值稅優惠,以增強三峽電站正式發電后的盈利能力。
二
國務院有關領導對三峽電站建成后能否順利運行十分重視,在接
到有關部門的建議后,立即在國家三峽建設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會議上
進行了專題研究,最終決定在水電企業增值稅未轉型之前,對三峽電
站電力產品銷售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部分給予即征即退優惠。
為貫徹這一會議精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2年2月
專門下發了《關于三峽電站電力產品增值稅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24號),文中提出自三峽電站發電之日起,其
對外銷售的電力產品按照增值稅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增值稅
稅收負擔超過8%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此舉標志著三峽電站的增
值稅優惠有了國家法定依據。
趙澤黎副總會計師回憶說,實際上是國家三峽建委的會議決定在
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在后,為此她還專門到財政部及國
家稅務總局請示該項政策如何落實,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很熱情地接待了她,顯然,財稅部門對給予三峽電站一定的稅收優惠
也是認同的。至于國家為何將這次稅收優惠幅度限于增值稅實際稅負
超8%部分,她認為稅務部門可能更有發言權,因為站在企業的角度
看,當然是優惠越多越好,但她很知足,要知道國家對水電企業給予
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三峽電站可是全國水電系統第一家。
實行超稅負8%部分即征即退能給三峽電站帶來多少好處?湖北
省宜昌市國稅局按照國家計委初步確定的三峽電站含稅平均上網電價
(025元/度)和葛洲壩電廠的增值稅平均稅負率(158
4%)及三峽工程的發電售電時間表作過一個測算,具體結果是:
如果按照17%增值稅適用稅率,三峽電站2003年~201
0年可分別實現增值稅121億元、781億元、1118億
元、1356億元、1661億元、1962億元、211
3億元和2553億元。如果按照8%稅負率計算,三峽電站20
03年~2010年可分別實現增值稅061億元、395億
元、565億元、686億元、840億元、992億元、
1068億元和1291億元。如果扣除稅收負擔超過8%部
分,三峽總公司2003年~2010年年可即征即退增值稅稅額分
別為060億元、386億元、553億元、670億元、
821億元、970億元、1045億元和1262億元,
每年都相當于少繳了近一半的增值稅。如果把2003年~2010
年三峽總公司獲得的增值稅退稅累積起來,即到三峽電站全部建成
時,三峽總公司可獲得增值稅退稅5767億元。
對稅務部門的這一測算結果,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財務
部綜合財務處副處長程志明認為總體上基本符合事實。“其實三峽工
程是一個多方面社會經濟效益共存的綜合性工程,其中防洪效益是第
一位的,另外兼有航運、發電等其他效益。也就是說,等三峽工程全
部建成后,實際上是用較為單純的電力產品銷售收益承擔起三峽工程
防洪等多方面綜合效益。從我們的測算看,在不改變目前增值稅進項
稅抵扣政策的前提下,如果要想三峽電站建成后有一個較好的經濟效
益,每度電的實際上網價要遠遠高于國家計委核定的025元/
度,但由于國家已經核定了電價,我們只能從其他方面想辦法,可水
電企業的建設成本基本是死的,幾乎沒有什么下調空間,只有從稅收
成本方面想想辦法。這次國家及時給予三峽電站增值稅優惠政策,對
我們鼓勵很大,因為這項政策預示著三峽電站正式發電后的電力產品
銷售的市場競爭力會大大增強。”
有關部門的測算還顯示,按照國家下達的三峽電站電力產品銷售
增值稅實際稅負超8%即征即退政策,除全部26臺機組正式投入發
電前三峽總公司可獲得近60億元退稅外,在2010年三峽電站正
式投入運營后,該公司每年還將由此得到國家退稅13億元左右,幾
乎相當于該公司年應繳增值稅稅額的一半,從而使三峽電站的年均實
現利潤額保持在50億元以上。
三
據了解,在國家同意對三峽電站的電力產品銷售給予增值稅實際
稅負超8%部分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之際,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
司還在醞釀一個更大的行動,估計在今年年底之前,由三峽工程開發
總公司等幾家單位發起的一個以開發長江電力為主要任務的股份有限
公司就會與人們見面。
為什么要成立一個股份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如何發展?根據三峽
工程開發總公司的初步設想,這個股份公司將主要以葛洲壩電廠的骨
干部分為其主要資產,然后逐年收購三峽電站的并網發電機組滾動發
展,即三峽電站的發電機組并網發電一臺,這個股份公司就收購一
臺,到2009年三峽工程26臺機組全部并網發電時,這個股份公
司就等于擁有了三峽電站的全部發電資產,三峽開發總公司作為這個
股份公司的股東之一,將用這個股份公司的發電收益再開發長江上游
的水電資源,以真正實現長江水電資源的滾動開發。
程志明副處長說:“三峽開發總公司十分重視三峽電站的發電效
益,主要是從長遠考慮。實際上擬成立的股份公司的主要資產就是三
峽電站,如果國家不給予三峽電站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那么由于水電
企業本身的高稅負特點決定,這個股份公司成立后不可能有太好的收
益,收益不好,不僅直接影響該股份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而且會對
三峽總公司開發長江其他水電資源產生不利影響。這次財政部、國家
稅務總局的文件下來后,我們很高興,因為有了增值稅實際稅負超
8%部分即征即退的政策,等于為股份公司的成立掃除了稅收障
礙。”
趙澤黎副總會計師也為記者描述了長江開發的美好前景。三峽工
程建成后,三峽工程總公司作為建設業主繼續投資開發長江其他水電
資源,主要資金來源是葛洲壩和三峽電站的發電收益,雖然目前我國
水電企業的增值稅政策尚未轉型,但由于國家把三峽電站的優質資產
和葛洲壩電廠的優質資產組合起來(實際上擺脫了三峽大壩建設的固
定資產投資壓力),加之國家對三峽電力銷售給予的增值稅優惠政
策,擬成立的股份公司的實際效益不僅會給股民一個驚喜,而且會基
本滿足三峽工程總公司開發長江上游水電資源的資金需求。趙澤黎
說:“這個開發模式實際就是世界各國都在追求的現代水電資源循環
開發模式,從目前情況看,有了國家各方面的支持,三峽開發總公司
完全有能力成功運行這一開發模式!
在采訪結束之際,程志明副處長還請記者向稅務部門反映一個問
題,即三峽電站的電力銷售執行增值稅實際稅負超8%部分即征即
退,依附于增值稅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占應繳增值
稅額的10%,俗稱“兩項附加”,屬地稅征收)給不給退。根據測
算,到三峽電站全部建成時,“兩項附加”加起來有6億多元。
湖北省宜昌市地稅局局長楊榮輝對此態度十分明確:“只要國家
政策有明確規定,我們一定堅決貫徹執行,該退給企業的稅款一定會
及時退還給企業。對三峽總公司提出的三峽電站‘兩項附加’退稅問
題,雖然我們也向上級反映過,但目前沒有收到上級部門的具體規
定,等國家政策明確了,我們會馬上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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