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增發融資又出新規定 實質重組受鼓勵
經廣泛征求意見后,中國證監會日前正式頒行了《關于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
對增發的條件作出補充規定。指出,公司申請增發時,其門檻數據線應滿足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
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個年度不低于10%的要求,但對涉及重大重組的公司
重組后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收益率指標仍設為6%且募集資金量可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
凈資產值。
據介紹,為規范上市公司增發行為,證監會曾于6月22日起草有關通知,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證監會從所征集的意見中吸收了一些好的建議,然后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和充實,最終形成了
《關于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公司申請增發時,除應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符
合以下條件: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
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
——增發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于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于70%;
——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
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占用的情況;
——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
過高等情形;
——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符合《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
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后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
%,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通知
》第二條的限制。
課程推薦
- 初級會計職稱特色班
- 初級會計職稱精品班
- 初級會計職稱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門 580元/兩門 |
購買![]() |
- 初級會計職稱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