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計算題
一、資料:
1.某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對自產貨物經營出口銷售及國內銷售。該企業2002年1月
份購進所需原材料等貨物,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5萬元,內銷產品取得銷售額300萬元,出口貨
物離岸價折合人民幣2400萬元。假設上期留抵稅款5萬元,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15%,試計算
本月應納或應退增值稅額。
2.資料1中,如果本期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為140萬元,其他資料不變,試計算本月應納或應
退增值稅額。
3.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本月外購原材料、動能費等支付價款600萬元,支付進項稅額102萬
元,本月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價格100萬元,本月內銷貨物銷售額500萬元,自營進料加工復出口
貨物折合人民幣金額600萬元(按離岸價計算),該企業內、外銷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17%(非應
稅消費稅品),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15%。假設上期無留抵稅款,本月未發生其他進項稅額。試
計算該企業本月應納或應退增值稅額,并作出相關賬務處理。
二、解答:
1.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
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85+5-2400×(17%-15%)]=51-
42=9(萬元)。
2.本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上期
留抵稅款-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金額)=300×17%-[140+5-2400×(17%-15%)]=51
-97=-46(萬元)。
由于當月月末留抵稅額46萬元,小于當月免抵退稅額360萬元(2400×15%),因此當月應退
稅額為46萬元。
3.(1)外購原輔材料、備件、能耗等,分錄為:
借:原材料等科目 6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20000
貸:銀行存款 7020000
(2)免稅進口料件,分錄為:
借:原材料 1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
(3)產品外銷時,分錄為:
借:應收外匯賬款 6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0000
(4)內銷產品,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58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0
(5)月末,計算當月出口貨物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600×(17%-15%)-100×(17%-15%)=10(萬元
)。
借:產品銷售成本 1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0000
(6)計算應納稅額或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85-(102-10)=-7(萬元);
由于應納稅額小于零,說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7萬元。
(7)計算應退稅額和應免抵稅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100×15%=15(萬元);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600
×15%-15=75(萬元);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7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75萬元時,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7(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75-7=68(萬元)。
借:應收出口退稅 7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68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750000
(8)收到退稅款時,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70000
貸:應收出口退稅 70000
三、解題指導:
財稅[2002]7號文件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我國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
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新辦法與舊規定相比主要有下列變化:一是取消了外銷比例達到50%以上才予退稅的規定,只
要應納稅額小于零,就可申報退稅;二是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十
二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
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第十三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三是企業應
按月申報免、抵、退稅,退稅申報期為每月1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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