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分業經營改革中不動產轉移過戶不繳營業稅、契稅
6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保險公司分業經營改革中不動產轉移過戶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國稅發[2002]69號)。
《通知》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綜合性保險公司必須財、壽險業務分業經營的規定和
國務院關于保險公司分業改革的指示精神,綜合性保險公司及其子公司需將其所擁有的不動產劃轉
到新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由于上述不動產所有權轉移過戶過程中,并未發生有償
銷售不動產行為,也不具備其他形式的交易性質,因此,對保險分業經營改革過程中,綜合性保險
公司及其子公司將其所擁有的不動產所有權劃轉過戶到因分業而新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
公司的行為,不繳納營業稅、契稅。
綜合性保險公司分業經營改革中,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是否繳納營業稅、契稅的問題一直是保險公司
關心的問題。此次《通知》對此給予了明確答復,這也是稅收對綜合性保險公司改革給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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