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銷售自有房產應繳哪些稅?
張先生詢問:個人轉讓和銷售自有居住房產應繳納哪些稅?
市地稅答:個人轉讓和銷售自有居住房產屬于“二手房”交易。根據我國稅法規定,應繳納營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營業稅按“銷售不動
產”項目計算繳納、以房產實際交易價減去實際購入價和必要的交易費用后的余額為依據,適用5
%的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均以繳納的營業稅為依據,合并后適用
9%的稅率,不同地區略有差別;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在營業稅計稅依
據基礎上再扣除以上稅費后,適用20%的稅率;印花稅按銷售價的萬分之五繳納。在具體繳納稅款
時,還應注意,個人居住滿1年的普通住宅,免征營業稅;居住1年以內的減半繳納營業稅;自用超
過5年的且是家庭惟一的居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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