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停復業登記手續
在個體稅收征管中,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有些納稅戶在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經營時,沒按規定辦
理有關停業手續;還有些納稅戶雖辦理了停業手續,但在提前恢復營業時,沒按規定辦理有關復業
手續,造成偷稅事實,被稅務機關處罰。如個體戶孟某在不經營的情況下,因未辦理停業手續,而
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3600元和罰款2000元的處罰。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除了個別納稅戶有意偷稅
外,主要是因為納稅戶不知該如何辦理停復業手續造成的。那么,納稅戶應如何辦理停復業手續呢
?
首先,辦理停復業登記的范圍主要適宜于定期定額征稅的個體工商戶。
其次,辦理停業登記手續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停業的理由、時間
、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及發票領用存情況,經稅務機關初審后領取《停業申請審批表》。如實填寫《
停業申請審批表》,并及時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報送《停業申請審批表》的同時,應繳清稅款
,繳銷發票,交回有關稅務證件等。領取核準停業通知書后,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履行停業義
務。納稅戶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停業時間,應在停業期滿前5日內續辦有關手續。
在停業期滿,或提前恢復經營時,應在恢復經營前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申請。經主管
稅務機關核準復業后,領取有關票據及證件,方可恢復正常營業。
需要強調的是,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虛假停業屬偷稅行為,將根據其所偷稅數額的大小
,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或者刑事處罰。所以納稅戶應當根據經營需要及時辦理停復業登記手續,
在維護自己正當權利的同時,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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