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阻止其出境對嗎
李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工作的需要,他被派往國外學習一個月。就在他將要起程時,
被出境管理機關阻止,說是接到稅務機關的通知不讓他出境。
原因是該公司還沒有繳清所欠的稅款,要該公司繳清所欠稅款后,李某方能出境,為此,李某委
托部下全部結清了所欠稅款。可稅務機關還是阻止他出境,說是滯納金還沒繳清。結果,耽誤了他
出國的日期,也使其失去了出國學習的機會。李某覺得稅務機關是故意跟他過不去,故意找他的茬
兒!因為在一些納稅事宜上,他曾經跟他們吵過,他們這是在報復他。請問,稅務機關的行為是不
是侵犯了李某的人身自由,構成了侵權行為?李某可以到法院起訴他們嗎?
答:新《稅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
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
,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雖然李某已繳清所欠稅款,但滯納金還沒有繳清,
稅務機關阻止他出境是在履行他們的職責。他們的行為沒有構成侵權行為,李某沒有理由、也沒有
法律依據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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