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稅要負刑事責任
某市家用電器商店的老板劉軍萬萬沒有想到,他會被市國稅局以涉嫌“逃避追繳欠稅罪”,移
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原來,劉軍經營的家用電器商店,到2001年底欠繳增值稅共80900元,經過稅務機關多次催繳
他都沒有繳納。2002年1月11日,當地國稅分局依法向他下達了《催繳稅款通知書》,限于20日前
繳納。限期過后,他仍未繳納。1月21日,稅務分局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在核查其銀行賬戶確認無
資金的情況下,決定查封商店的商品。當稅務人員到商店執法時,商店的負責人已不是劉軍,而改
為王某。王某介紹說,劉軍已將此商店轉讓給自己,幾天前簽的協議,前天已付完了轉讓費,并拿
出轉讓協議給稅務人員看。當稅務人員再次找到劉軍時,他說自己準備改行經營電腦,于是將商店
轉讓給了他人。現在把錢用于采購電腦了,沒有錢繳納欠稅。面對這種情況,市國稅局以逃避追繳
欠稅罪將劉某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對此,劉軍不服氣。
經咨詢律師,劉軍才明白,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
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
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
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依據上述規定,只要具備下列四個條件即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犯罪,就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
任:
一是主觀上的故意性,即明知不可為而為的主觀表現。納稅人劉某在接到稅務機關的《催繳稅
款通知書》,知道逾期不繳稅務機關將采取強制執行的情況后,在限期繳納之前,將商店轉讓他人
,顯然有逃避追繳欠稅的主觀故意性。
二是有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且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這是認定逃避追
繳欠稅罪的決定性條件。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是納稅人逃避追繳欠稅行為的客觀表現,致
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稅是逃避追繳欠稅行為的直接后果,二者之間是因果關系。
三是應有欠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即客觀上存在超出法定納稅期限,且未經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繳
納,而拖延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
四是欠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劉軍欠繳稅金已超過1萬元,其轉讓商店具有逃稅的主觀故意性,且致
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稅。稅務機關認定劉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依法移交公安機
關處理,是正確的。
課程推薦
- 初級會計職稱特色班
- 初級會計職稱精品班
- 初級會計職稱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門 580元/兩門 |
購買![]() |
- 初級會計職稱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