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
2002年3月,某市國稅局稽查局對一家礦業有限公司200
1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偷逃增值稅118萬元。該
公司2001年度已申報并按期向國稅機關繳納稅款97萬元。稽查
局認為,該公司偷稅118萬元,偷稅額占應納稅款的11
5%,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
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構成偷稅罪。據
此,稽查局將該礦業有限公司偷稅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后來,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審理時,發現該公司2001年度還
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稅款31萬元。法院認為,納稅人依法向
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繳納的稅款,都是按照國家統一的稅法履行義
務,應納稅款應當是所有應當依法繳納的全部稅款,而不應區分是向
國稅機關繳納的,還是向地稅機關繳納的。該公司實際偷稅額占全部
應納稅額的比例為96%。于是,法院依法判決該礦業有限公司的
行為不構成偷稅罪。
顯然,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納稅人的應納稅款,是否應當將國稅
與地稅合并計算。有觀點認為,新《稅收征管法》第五條規定:“國
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
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征收管
理。”也就是說,各地國稅局和地稅局,只能就其管轄范圍內的稅收
進行管理。因此,國稅、地稅機關確認并移送偷稅等犯罪嫌疑案件
時,應當根據各自的征收管理范圍分別確認應納稅款,如果將對方所
征收稅款一并確認,則有越權行使職權之嫌。
由于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應納稅額”的計算范圍,在
稅收執法實踐中,對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還存在另外幾種不
同的理解:一是指偷稅數額占檢查期限內全部應納稅額的比例;二是
指偷稅數額占檢查期限內,有偷稅行為的納稅期全部應納稅額的比
例;三是指偷稅數額占一個或多個會計年度(不夠一個會計年度,按
比例換算為一個會計年度)全部應納稅額的比率。
其實,確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比例并不復雜,關鍵是要有一
個明確的法定性規定。建議在制定新《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時,明
確規定偷稅案件移送標準,或者在有關司法解釋中,對偷稅數額占應
納稅額的比例作出明確的規定。
課程推薦
- 初級會計職稱特色班
- 初級會計職稱精品班
- 初級會計職稱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門 580元/兩門 |
購買![]() |
- 初級會計職稱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