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法適用稅收規范性文件
基本案情
2001年,一家公路建設工程公司承接了某縣境內高速公路路
段建設施工工程。施工期間,該公司從當地收購了13萬多立方米的
河沙、鵝卵石作為路基建設材料。據此,縣地稅局依照省地稅局有關
文件規定,核定該公司應繳資源稅25586496元,并責令限
期繳納。
該公司接到縣地稅局下達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后,以河沙、鵝卵石
不屬于《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所列舉的應稅礦產品,因此
他們不是資源稅納稅人,不應繳納資源稅為由,向該縣地稅局上級主
管局提出了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縣地稅局上級主管局作出了維持縣地稅局原稅務處理決定的復議
決定。于是,該公司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縣地
稅局作出的原稅務處理決定,退還其已繳納的資源稅稅款25586
496元。
法院判決
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縣地稅局適用稅收法律、法規錯誤,
依法作出了撤銷縣地稅局原稅務處理決定的判決。
法理分析
按照《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未列舉名稱的其
他非金屬原礦和其他金屬原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征收或暫緩征收資源稅,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因此,認
定河沙、鵝卵石是否屬于資源稅應稅礦產品,應由省級人民政府以地
方行政規章予以規范。本案中,縣地稅局僅憑省局制定的稅收規范性
文件,就認定河沙、鵝卵石為資源稅應稅礦產,顯然是于法無據。這
里要注意兩個問題:
1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效力。稅收規范性文件,是指各級稅務機
關為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嚴格執行稅收法律,在法定權限內制定的具
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通知、公告等。這些規范性文件從屬于
相應的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其效力與制定主體的權
限相對應。稅收規范性文件雖然與稅收法律、法規一樣是約束納稅人
行為的規則,但為制定機關的權限所限,不能設定強制手段和行政處
罰,所以其效力是有限的,其作用僅僅是有利于稅收法律、行政法
規、規章的實施,而不是法律、行政法規的補充和解釋。
2稅務行政訴訟審理中的法律適用。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
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
行條例),參照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章。因此,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
政案件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規章為參照,而規范性文件只供“參
考”。
在稅收工作實際中,各級稅務機關為貫徹落實稅收法律、法規和
規章,結合各地稅收執法實際,制定了大量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根據
《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在法院審判中,既不
是依據,也不是參照,但也并不是毫無作用。《行政訴訟法》第三十
二條規定,被告應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提
供以后,對法院判案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從效力上來講,只有合法
的規范性文件才有參考價值。因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適用不得越權
原則。法律、行政法規是行政權力的淵源,也是行政權限的淵源。同
樣,規范性文件也必須在法律原則和法律、法規的授權范圍之內作具
體規定,否則,就不具有效力,其“參考”價值就更無從談起。
本案中縣地稅局所依據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明顯違背了不得越權
的法律原則,法院作出撤銷判決也就不難理解了。
課程推薦
- 初級會計職稱特色班
- 初級會計職稱精品班
- 初級會計職稱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門 580元/兩門 |
購買![]() |
- 初級會計職稱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