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涉稅問題會計核算及應用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
種稅,屬于行為稅。本文僅就建筑施工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印花稅問題及其會計處理進行簡單
介紹。
建筑施工企業在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建立營業賬簿、財產租賃及申
請辦理權利、許可證照等方面都要涉及印花稅問題,其適用的印花稅稅率分別為:工程承包合同和
購銷合同0.3%o、借款合同0.05%o,營業賬簿分兩類,一類是生產經營用賬簿,適用固定稅率
,按件貼花5元;另一類是記載資金的賬簿,
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之和適用0.5%o的稅率、財產租賃適用1%o的稅率,權利、許可證照
適用固定稅率,按件貼花5元。
企業應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定額稅率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稅額=應稅憑證所記載的計稅金額×適用的比例稅率;
2、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固定稅額。
例:某建筑公司A于2001年7月成立,實收資本3000萬元,發生以下應稅項目:
1、與一發展商簽訂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金額1000萬元;
2、與一水泥廠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金額35萬元;
3、本年共有營業賬簿5本,資金賬簿1本;領取工商營業執照1份;
4、與一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額800萬元。
則A公司印花稅計算如下:
工程承包合同應繳印花稅額=10000000×0.3%o=3000(元);
購銷合同應繳印花稅額=350000×0.3%o=105(元);
資金賬簿應繳印花稅額=30000000×0.5%o=15000(元);
借款合同應繳印花稅額=8000000×0.05%o=400(元);
營業賬簿應貼印花=5×5=25(元);
營業執照應貼印花=5×1=5(元)。
建筑施工企業繳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直接在“管理費用”賬戶中列支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如上所述,A公司在簽訂工程合同后,用銀行存款計繳印花稅的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3000
貸:銀行存款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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