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舊機動車要繳增值稅嗎
某公司是廢舊物資回收經營銷售的單位,近日市國稅局在對該單位進行稅務檢查時,將收購并拆解
銷售舊機動車業務并入應稅收入征收增值稅12060元,同時處以罰款6100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
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規定,對回收
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因此該公司認為市國稅局的處理是錯誤的。
答:根據財稅[2001]78號(以下簡稱78號文件)規定,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的確
免征增值稅,然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銷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2]16號)規定,納稅人收購并拆解銷售舊機動車,不屬于78號文件規定的免征增值稅范圍,
因此稅務機關的處理是有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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