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對各地稅務機關提退和使用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等情況進行專項調查的通知 2
002年5月16日 財監[2002]55號 為了推進個人所得稅分享改革的進行,財政部
決定組織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對各地地
方稅務機關提退及使用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等情況就地進行一次專項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和內容 調查的范圍主要是各省(區、市)地稅系統2000年、2001年
及2002年1-4月份提退、使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情況。此外,各辦還可選擇2
-3個地(市)級的地稅機關進行延伸調查。 調查的內容是: (一)各地政府或有關部門
在稅法統一規定之外,是否出臺了關于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有關政策,包括提取比例、
提退方式、使用用途等是如何規定的?要了解發文文號及時間。 (二)2000年、2001
年及今年1-4月份地方個人所得稅的入庫數,地稅機關提退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的比例、金額等情
況。 (三)2000年、2001年及今年1-4月份各地地稅機關提退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是
否采取直接退庫、財政列支或采取其他方式。2001年是否存在改變以往的提退方式,增加當年
個人所得稅基數問題。 (四)2000年、2001年及今年1-4月份各地地稅機關提退個
人所得稅手續費的使用情況,地稅機關實際用于支付給代扣、代繳義務人或單位的金額是多少,用
于彌補其自身經費、包括用于職工宿舍、辦公樓、購買辦公設備、發放個人獎金、補貼等方面支出
金額的情況。 (五)從今年起,各地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代扣代收
和代征稅款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01]523號)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
、其他調查內容 (一)各地對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
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財稅[2000]99號)文件是如何貫徹落實的,對地
方上市公司是否已從今年1月1日起改按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征收稅款,實際執行情況如何?
(二)地方自定稅收優惠政策是否已按規定作了糾正,如何糾正的,糾正的文件下發時間及文
號。 以上兩項,調查組應選擇部分企業實地調查。 三、調查工作要求 (一)調查工作
自2002年5月中旬開始,在6月中旬結束,采取就地調查方式進行。 (二)各專員辦的調
查工作結束后,請于6月20日前向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報送書面總結報告,并附《各地個人所
得稅手續費提退及使用情況調查統計表》。 (三)由于此項工作時間緊,各專員辦接到此文后
應優先組織安排此項專項調查,立即抽調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調查,其他專項檢查(不含對生產企
業“免、抵、退”稅的調查)的完成時間可后延。 附表:各地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提退及使用情
況調查統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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