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縣農信社免征所得稅辦理程序
2001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信用社有關企業
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55號)規定:經國務
院批準,對國家確定為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項優惠政策規定得較為簡略,實際執行中卻比較復雜,需要辦
理一系列手續。為了幫助有關農信社及時享受到稅收優惠,現以河南
省洛陽市汝陽縣十八盤農村信用社申請免征2001年度所得稅為
例,說明享受優惠的操作步驟。
企業操作步驟
按照有關規定,該信用社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了以下材料:
1該縣屬于國家貧困縣的證明書。該證明書顯示,河南省貧困
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列入國家和省扶貧攻堅計劃貧困縣的通
知》(豫貧開發19944號)中,汝陽縣被列入其中。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
3免征企業所得稅申請。申請的主要內容是:該社2001年
度各項業務取得了一定的發展,各項存款累計524萬元,各項貸款
425萬元,存貸比例為81%,全年業務收入36萬元,實現利潤
3005118元,按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988512
元,本年度實際應納稅所得額499363元,應繳企業所得稅1
34828元。根據財稅200155號文件規定,特提出免
征2001年度所得稅134828元的申請。時間為2002年
1月6日,并有汝陽縣十八盤信用社的鑒章。
4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該社在審批表中填寫了以下主要
內容: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經營地址、登記注冊的類型、開
業時間、生產經營范圍。該社填寫的第一次獲利時間為1997年,
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稅種為企業所得稅,已享受期限為1997年~2
000年,已享受優惠幅度為10707914元,無欠稅情況。
申請減稅的理由是財稅200155號文件,申請減免稅的期限
為2001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申請免稅的幅度
為134828元。審批表由該社法定代表人簽名,經辦人簽名,
信用社鑒章。
5三項報表,包括:
屹損益表。填寫日期為2001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
營業收入36041365元,營業支出31004877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1863658元,營業利潤3172830
元,利潤總額3005118元,凈利潤1656838元。
億資產負債表。填表日期為2001年12月31日,主要項目
由流動資產、長期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
債、所有者權益、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總計等。
役業務狀況表。填寫日期為2001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
包括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所有者權益類、損益類及合
計的上年末余額、本年發生額和本年末余額等。
稅務機關核查審批
汝陽縣國稅局上店稅務所接到企業申請后,派人組成檢查小組,
對企業報送的有關資料、申請免稅報告進行了核查,形成了調查報
告。該調查報告載明:十八盤信用社地處深山老區,交通十分不便,
環境較為惡劣。該社現有職工6人,在2001年度經營中,各項業
務取得了較好成績,全年實現業務收入360414元,其中金融機
構往來收入50879元,實現營業稅1863658元,年末實
現利潤3005118元,按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9885
12元。本年度實際應納稅所得額4993630元,應繳所得稅
1348280元。根據財稅200155號文件規定,該社
申請所得稅免征依據合法,額度合理,同意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給
予免征。調查人:劉和平、朱永立,調查日期:2002年2月6
日。汝陽縣國稅局上店稅務所鑒章。并在企業上報的“納稅人減免稅
申請審批表”主管稅務機關欄內簽批“同意上報審批”,負責人張建
敏,經辦人劉和平,由汝陽縣國稅局上店稅務所鑒章。
汝陽縣國稅局接到上店稅務所的調查報告及企業申請減免所得稅
的有關資料后,組織有關部門對企業上報的材料進行了復查,在確認
材料齊全、程序合法,符合國家有關減免稅政策后,及時上報洛陽市
國稅局審批,并在企業上報的“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上級稅務
機關欄內簽批“同意上報審批”,負責人、經辦人簽名,日期為20
02年2月28日,由汝陽縣國稅局鑒章。
洛陽市國稅局收到汝陽縣國稅局《關于汝陽縣十八盤農村信用社
免征2001年度企業所得稅的請示》(豫汝國稅發20021
2號)后,進行了批復:經審核,此戶企業屬貧困縣農信社,根據財
稅字200155號的規定,現批復如下:同意免征汝陽縣十八
盤農村信用社2001年度企業所得稅1348280元。至此,
汝陽縣十八盤農村信用社申請免征2001年度企業所得稅1348
280元的程序全部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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