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泄露納稅人商業(yè)秘密要承擔責任
前段時間,3名稅務人員到甲公司查賬。在查賬中,他們詢問了公司的一些生產經營情況(包括一
些商業(yè)秘密),為了配合他們的工作,公司財務人員——作答。查賬結束后,財務人員要求他們保
密,他們答應了?蓻]過多久,這幾位稅務人員到乙公司查賬,竟把甲公司的一些情況泄露給乙公
司。甲公司認為這幾個稅務干部這樣做沒有職業(yè)道德,可稅務干部卻不以為然,一笑了之。雖說這
一秘密的泄露沒有對甲公司造成什么經濟損失,但是稅務人員的這一做法,是不對的。
因為,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
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根據以上規(guī)定,那3
位稅務人員應當依法為甲公司保密。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未按照本法規(guī)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
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
處分。為此,稅務機關應該追究這3名稅務人員的主管領導和這3名稅務人員的責任,并給予行政處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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