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彩票中獎所得應該如何納稅
李某是一家企業工人,2001年10月,他和同事購買體育彩票中了獎。他的獎額是12000元的二等獎
,他同事的獎額是8000元。可當他們一起去領獎時李某只領到9600元(兌獎處說扣了2400元的個人
所得稅),而他的同事卻足額領取了8000元的獎額。這令他怎么也想不通,同樣是中獎,為什么他
扣稅,他的同事不扣稅?請問:對體育彩票的中獎所得究竟應該如何納稅?
答: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偶然所得,適用于20%的比例稅率。根據財政
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
8]12號)規定: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
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李某同事中獎所得8000元沒有納稅;李某10月份中獎所得12000
元,扣繳了12000元×20%=2400(元)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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