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2002):第二類植物產品;第十四章--編結用植物材料;其他
植物產品
2002年1月1日
注釋:
一、本章不包括歸入第十一類的下列產品:主要供紡織用的植物材料或植物纖維,
不論其加工程度如何;或經過處理使其只能作為紡織原料用的其他植物材料。
二、稅號14.01主要包括竹(不論是否劈開、縱鋸、切段、圓端、漂白、磨光、染
色或進行不燃處理)、劈開的柳條、蘆葦及類似品和藤心、藤絲、藤片。但不包括木片
條(稅號44.04)。
三、稅號14.02不包括木絲(稅號44.05)。
四、稅號14.03不包括供制帚、制刷用成束、成簇的材料(稅號96.03)。
序 普通 最惠國 協定 特惠
號 稅則號列 貨品名稱 稅率 稅率 稅率 稅率
14.01 主要作編結用的植物材料(例
如,竹、藤、蘆葦、燈芯草、柳
條、酒椰葉,已凈、漂白或染色
的谷類植物的莖稈,椴樹皮):
783 1401.1000 竹 70 10
784 1401.2000 藤 35 10
其他:
785 1401.9010 谷類植物的莖稈(麥秸除 70 10
外)
786 1401.9020 蘆葦 70 10
787 1401.9030 藺草及燈芯草 70 10
783 1401.9090 其他 70 10
14.02 主要作填充或襯墊用的植物
材料(例如,木棉、植物毛及大
葉藻),不論是否制成有或無
支承材料的層片;
789 1402.0000 主要作填充或襯墊用的植物 70 15
材料(例如,木棉、植物毛及大
葉藻),不論是否制成有或無
支承材料的層片
14.03 主要供制帚、制刷用的植物材
料(例如,帚用高梁、纖維櫚纖
維、匍匐須芒草及龍舌蘭纖
維),不論是否成絞或成捆:
790 1403.0000 主要供制帚、制刷用的植物材 70 15
料(例如,帚用高梁、纖維櫚纖
維、匍匐須芒草及龍舌蘭纖
維),不論是否成絞或成捆:
14.04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植物產品:
791 1404.1000 主要供染料、照料用的植物 45 9
原料
792 1404.2000 棉短絨 30 4
793 1404.9000 其他 7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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