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保障性費用支出可稅前扣除
某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間不長,尚未為所有雇員向社會保險機構參加基本保險。近期應雇員的要求
,該公司準備向社會保險機構投保,同時還準備為雇員向中保人壽加保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請
問,該公司上述保險費支出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
國家規定向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
關確認的標準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
扣除。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條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向
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在企
業所得稅前扣除。
課程推薦
- 初級會計職稱特色班
- 初級會計職稱精品班
- 初級會計職稱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門 580元/兩門 |
購買![]() |
- 初級會計職稱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