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
國務院辦公廳通知要求
中國稅務報訊 為進一步推動農村稅費改革,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
通知,決定2002年進一步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范圍。
國務院確定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江西、山東、河南、
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寧夏16個省
(自治區、直轄市)為今年擴大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省。試點省是進行
全省試點還是局部試點,由有關省人民政府慎重決定。上海、浙江、
廣東等沿海經濟發達省(直轄市),如果今年進行全面改革試點的條
件已經基本成熟,地方財政能夠安排相應的財力支持改革,可以自費
進行擴大改革試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今年不再擴大試點范
圍,繼續在2001年確定的試點縣(市)搞好試點工作。
《通知》要求,為保證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今年中央財政增
加了用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轉移支付資金。按照適當照顧糧食主產
區、民族地區和特殊困難地區的原則,中央財政用統一和規范的辦法
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給以上16個新增擴大改革試點的省,實行包干
使用。對2001年經國務院批準的改革試點省及其試點縣(市),
中央財政按照既定的補助范圍和數額繼續給予轉移支付補助。試點地
區省級財政和有條件的市、縣財政,都要加大對改革試點的支持力
度,通過調整支出結構,減少各種不必要的開支,千方百計安排足夠
資金支持農村稅費改革。各級財政用于農村稅費改革的資金必須確保
專款專用。
《通知》強調,確保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
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是衡量
農村稅費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志。各地在制定和實施改革方案過程
中,必須全面貫徹中央有關農村稅費改革的各項政策,堅持“減輕、
規范、穩定”的原則,切實把減輕農民負擔放在首位,合理確定農業
稅計稅要素,規范稅收征收管理行為,嚴格按照村內“一事一議”的
程序,堅決杜絕各種名目的亂收費。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是我國政權
建設的基礎,要合理確定縣、鄉政府事權和財權,新增的農業稅原則
上留給鄉鎮政府,保障鄉鎮機構履行職能所需支出。農業稅附加收入
要全部用于村級開支,及時劃轉,不得截留挪用;村級開支確有困難
的,鄉鎮財政要給予適當的補助。農村義務教育關系到農村人口整體
素質的提高,縣級財政要按規定的標準安排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和公
用經費。地方各級政府在安排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時,要
切實保證鄉鎮機構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在落實農村稅費改革政策的同時,必須
相應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農村教育改革和政府公共支出改革等相關配
套改革,精簡鄉鎮機構,合理控制人員編制,壓縮鄉村干部,優化教
師隊伍,努力節減開支。
《通知》進一步要求,農村稅費改革涉及千家萬戶,試點地區在
加強政策宣傳工作,真正使改革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的同時,加強干
部的培訓工作,建立一支懂政策、業務精、作風實的干部隊伍,確保
中央各項改革政策在執行中不走樣。改革中特別注意教育廣大干部,
進一步改進思想和工作作風,關心群眾疾苦,嚴格執行政策,及時化
解矛盾,把中央的各項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基層和農戶。
《通知》最后要求,試點地區要切實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的督
察。督察的重點是核定的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是否屬實,確定的農業
稅常年產量是否合理,計稅面積和常年產量是否得到農民的認可,農
民負擔是否減輕,農村亂收費特別是農村中小學生就學、農村用電、
農民建房亂收費和報刊攤派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村內“一事一議”是
否符合規定,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使用是否合理等。督察中
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使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落在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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