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1800萬元人民幣跨國騙局案”。
2002年11月,杭州蕭山某外貿公司(以下簡稱“蕭山公司”)一位業務員于某,在與另一位外貿從業人員李某聊天時得知,美國客商揚林公司急需一批工藝地毯和掛毯,貨物標的為236萬美元。該業務員便與揚林公司進行洽談。在洽談過程中,揚林公司表示可先預付30萬美元定金,余款在貨到美國后以付款交單D/P方式支付。雙方就此簽訂了外銷合同。
接著,李某又向該蕭山公司業務員提供了京美公司能提供地毯和掛毯的貨源信息。經過與京美實業公司總經理石某的洽談,蕭山公司與京美公司簽訂了貨物標的為2036萬人民幣的收購合同。該合同規定:蕭山公司必須在裝貨后5天內支付1850萬元人民幣貨款給京美公司。而根據外銷合同,裝運期為賣方收到定金后7天內船運。
同年的11月13日,該蕭山公司收到揚林公司的董事長美籍華人柯揚林從香港匯來的定金30萬美元。在收到這筆定金后的10天內,蕭山公司分3次把1800萬人民幣貨款匯入京美公司的賬戶。11月14日,柯揚林委托其建筑師女婿M ARK前來驗貨,經過3小時的查驗,最終簽字驗收。
至此,生意似乎進行得十分順利,只要該公司將貨物一倒手,就可以從中賺取近300萬元。而該名業務員于某本人也有利可圖,因為介紹信息的李某向其承諾,一旦買賣成功,就可以從中提取10萬元的“辛苦費”。為此,就是蕭山公司負責人問她生意是如何招攬進來的時候,她也故意將李某這一關鍵人物疏忽,聲稱是自己在以往業務中認識的美國客戶。
但在隨后的出口報關中,該批貨物被 海關 以涉嫌“多報少出”扣壓,因遭稽查而延誤了船期。在 海關 ,該蕭山公司交納20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后,這批貨物又重新報關,改作空運至美國。然而揚林公司卻以蕭山公司違約為由拒絕付款贖單收貨;并于2002年12月中旬,又以蕭山公司違約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即60萬美元。京美公司也向法院起訴,要求蕭山公司支付剩余貨款200多萬元。
蕭山公司覺得此事有些蹊蹺,便于2002年12月向警方報案。
接到報案后,蕭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迅速展開調查工作。警方決定從貨物入手,查找疑點。經過對幾家大規模經營地毯商戶的走訪,民警了解到:早在幾年以前,這里的地毯生意相當紅火,真絲地毯價格較高。但自1995年以后,地毯生意一落千丈,地毯價錢也一跌再跌,現在差不多每平方英尺僅為40-50元人民幣,而且還沒人要。這批運往美國的地毯,總價值僅為200萬元人民幣左右。緊接著,警方對匯至京美公司的1800萬元人民幣款項進行查詢,發現這筆巨款已經全部被石某從公司賬戶中取出。其中400多萬元用于償還債務,而剩下的1000多萬元則被用作收購杭州某紡織品公司的土地及房產款。為全面徹底查清石某的情況,警方還對京美公司進行調查,發覺這一注冊資金人民幣1000萬元的公司,實在是徒有虛名。該公司是以實物真絲地毯注冊,這批地毯在評估時有107張發票,總計金額達1053萬元人民幣。但當民警到發票開出地上海某公司進行核實時,這一假象很快被揭穿,盡管這些發票是真實的,但均為陰陽發票,發票的存根總計金額不到一萬元人民幣。經詢問,該公司職員也反映,他們從未經營過地毯生意,他們是一家送報、送花的快遞公司。
調查取證后,警方以京美公司老總石某涉嫌單獨或結伙揚林公司的柯某等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欺詐了蕭山公司為由,于2003年3月分別逮捕了石某和柯某等涉案人員。
2004年3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評析
古老的原則之一:天上不會掉餡餅
本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之中,自然會有公正的結論。但就本案所揭示的經驗和教訓,至少有以下幾方面值得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思考。
進出口企業的追求規模經營固然重要,但在中國已加入WTO的今天,衡量企業的實力是規模效率和贏利能力并舉,即在注重創匯的同時,更要強調創造利潤的能力。利潤是企業生存與可持續發展的源動力,缺了它,企業生存與可持續發展就變成無本之木。
進出口貿易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業人員除了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外,還必須具備進出口貿易的理論,及 海關 、商檢、銀行、外匯管理、保險、貨物運輸等相關知識。其業務范圍涉及多個部門和環節,只要有一個環節出錯,都會導致風險的凸現,甚至敗走麥城,給國家和企業都會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
在高額的利潤誘惑(據稱本案貿易如成功,則可獲利300萬人民幣左右)面前應該冷靜思考,多問幾個為什么,要知道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俗話說: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古老的原則之二:機遇總是青睞做好準備的人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針對不同的客戶,采用不同的結算方式:托收或 信用證 。前者是商業信用,銀行只提供服務而無保證付款的責任;后者是銀行信用。托收主要又可以分為承兌交單D/A和付款交單D/P。對進口商來說,以托收方式結算,可免去開立 信用證 的手續和銀行預付的押金。但就出口商的風險而言,承兌交單D/A的風險要大于付款交單D/P,所以要慎做D/A。也可采用預收30%以上的貨款定金和D/P相結合的結算辦法來控制風險。當然,爭取沒有“軟條款”的即期付款的不可撤消的 信用證 ,是國際貿易結算中的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