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培訓、考試承辦機構,各相關人才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培訓與考試工作,加強考試后續服務,促進在校持證考生的就業和實習工作,現將《優秀在校考生實習/就業推薦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下發給你們,希望你們按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積極開展優秀在校考生實習/就業推薦工作。
附件:優秀在校考生實習/就業推薦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中心
優秀在校考生實習/就業推薦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一、 工作原則:在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認證考試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的指導下,以各地考試承辦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為運作核心,探索建立多渠道、多方法的持證考生實習與就業機制。
二、 工作對象:距離畢業時間12個月之內、經考試承辦機構推薦的在校持證優秀考生。
三、 推薦目標:從事外經貿及相關業務企業的實習或就業崗位。
四、 組織機構
1、考試中心為本項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制定、執行工作辦法;指導合作機構開展具體工作;統一管理篩選推薦對象信息;在全國范圍內協調推薦對象和推薦崗位的關系,以豐補歉。
2、各地符合要求的人才服務機構為本項工作的推薦機構。負責在本地及相近地區按照考試中心的要求,組織社會資源,為推薦對象提供就業推薦服務。對符合要求推薦機構由考試中心命名為“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就業指導基地”(樣張見附件1)。
3、各地考試承辦機構為本項工作的服務機構。負責篩選并向考試中心申報優秀考生、負責指導考生積極參與實習與就業工作、維護考生權益。
五、 推薦機構管理方法
1、選擇原則
(1) 具有人才中介與服務資質。
(2) 與外經貿及相關企業有廣泛合作關系并且在當地具有較好社會聲譽。
(3) 愿意按照本管理辦法開展推薦服務。
2、申報方法
(1) 符合上述選擇原則的機構可向考試中心填報《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就業指導基地設立申請表》(樣張見附件2)。
(2) 考試中心根據申報情況對申報單位進行考察、審核,通過審核的機構與考試中心簽署合作協議書。
(3) 考試中心在管理網站(http://www.chinaftat.org)相關專欄公布該機構的情況介紹。
六、 管理方法
1、推薦機構應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的業務過程開展推薦服務,調整業務過程需經考試中心書面同意。
2、因違反本管理辦法和與考試中心業已簽署的合作協議,考試中心可以取消推薦機構的稱號,并終止合作協議的執行。
3、考試中心公開投訴渠道,接受考生對推薦機構的投訴。
七、 優秀考生申報程序
1、申報機構: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機構可向考試中心申報優秀考生。
(1) 考試中心當年度公布的考試承辦機構。
(2) 單項目歷年累計繳費確認人數(同項目各等級合并計算)不低于100
2、 申報對象:距離畢業時間12個月之內、經各地考試承辦機構推薦的品學兼優在校持證考生。
3、 申報程序
(1) 考試中心下達當年度各考試承辦機構優秀考生推薦指標。
(2) 各地考試承辦機構按照推薦要求篩選、確定優秀考生,指導閱讀本管理辦法并填寫《優秀考生就業(實習)推薦表》(樣張見附件3)和《優秀考生委托推薦協議書》,整理后將《優秀考生就業(實習)推薦表》掃描件以郵件方式先行發送至考試中心,并將《優秀考生就業(實習)推薦表》和《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實習/就業委托推薦協議書》(樣張見附件4)以郵政快遞(EMS)形式郵寄至考試中心。
八、 優秀考生推薦程序
1、實習階段
(1) 考試中心根據優秀考生特點將相關資料發送至相關推薦機構;
(2) 推薦機構接受優秀考生推薦表,簽署并以郵政快遞(EMS)形式將委托推薦協議書郵寄至考生處,并在簽署協議后一周內與考生取得聯系;
(3) 推薦機構根據學員和企業特點向相關企業發出征詢意見;
(4) 推薦機構考察用人單位,并將符合要求的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向考生予以介紹;
(5) 推薦機構組織學生赴用人單位面試,并指導其來往食宿安排(費用由考生支付);
(6) 推薦機構組織通過面試的考生赴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向推薦機構出具《優秀考生實習/就業推薦工作反饋表》(樣張見附件5),推薦機構將該證明交考試中心存檔;
(7) 推薦單位對用人單位進行回訪,對實習學生進行跟蹤服務;
(8) 實習期滿,用人單位出具《優秀考生實習鑒定表》(樣張見附件6),推薦機構將該鑒定表交考試中心存檔。
2、就業階段
(1) 實習期滿用人單位繼續聘用考生的,推薦機構應指導考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考生權益;
(2) 考生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合同后,推薦單位應及時通知考試中心。
九、 相關附件
1、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就業指導基地銅牌樣張
2、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就業指導基地設立申請表
3、優秀考生實習/就業推薦表
4、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實習/就業委托推薦協議書
5、優秀考生實習/就業推薦工作反饋表
6、優秀考生實習鑒定表
附件2
全國外經貿從業人員就業指導基地設立申請表
機構名稱 | (蓋章并附機構登記及人才中介資質證明復印件) | ||||||||||||||||||||||||||||||||||||||||||||||||||||||||||||||||||||||||
負責人 | | 申請時間 | | ||||||||||||||||||||||||||||||||||||||||||||||||||||||||||||||||||||||
機構地址 | | ||||||||||||||||||||||||||||||||||||||||||||||||||||||||||||||||||||||||
機構性質 | | 機構網址 | | ||||||||||||||||||||||||||||||||||||||||||||||||||||||||||||||||||||||
法人代表 | | 聯系電話 | | ||||||||||||||||||||||||||||||||||||||||||||||||||||||||||||||||||||||
聯 系 人 情 況 | |||||||||||||||||||||||||||||||||||||||||||||||||||||||||||||||||||||||||
姓 名 | | 職 務 | | ||||||||||||||||||||||||||||||||||||||||||||||||||||||||||||||||||||||
手 機 |
時間:08 責任編輯:shixuewei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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