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云南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第二章第一節
第二章 會計核算
第一節 會計核算
一、會計核算依據
《會計法》: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二、會計資料
《會計法》: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會計處理方法
正確采用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處理方法是指單位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確認方法,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方法,外幣折算的會計處理方法等。
四、辦理會計業務,進行會計核算的基本規定
(一)辦理經濟業務事項,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做到手續完備、程序合規,需要批準的,應當經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簽署意見不明確的,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辦理經濟業務事項,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取得或者填制合法的原始憑證及附件,并送交會計機構審核處理;
(三)辦理會計核算業務,應當由除經辦會計人員和出納以外的其他會計人員稽核,沒有其他會計人員的,可由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員稽核;
(四)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開設銀行帳戶,建立銀行帳項核對制度,按期與銀行核對帳目,對未達帳項進行正確調整,保證帳帳相符;
補充:
所謂“未達帳項”,是指單位與銀行雙方之間由于結算憑證傳遞的時間不同,而造成一方已經入帳,而另一方未收到結算憑證從而尚未入帳的款項。
(五)建立結算款項核查制度,定期與債權人、債務人核對;
(六)建立財產清查制度,定期或者在編制年度會計報告前清查各項資產,保證帳實相符;
五、會計核算的內容
《會計法》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六、會計年度
會計年度是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核算經營成果的時間界限。
七、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單位用于日常登記會計賬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用以計量的貨幣。
八、會計記錄文字
(一)會計記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二)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等可以同時使用另外一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