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制定完成《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試行辦法》,并自7月9日起發布實施。該固定收益平臺的交易將自2007年7月25日起開始試行,試行期間,試行辦法適用于國債,適用于交易商之間的交易,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在固定收益平臺的交易具體時間和相關要求,以及交易商與客戶間的協議交易的具體時間和相關要求,由上證所另行通知。另外,試行期間該平臺的國債交易不計入上證所國債指數。
辦法所稱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國債、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等,辦法所稱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間的交易和交易商與客戶之間的交易。
根據試行辦法,一級交易商對固定收益證券做市時,應選定做市品種,并報上證所確認。一級交易商至少應對在該平臺上掛牌交易的各關鍵期限國債中的一只基準國債進行做市。一級交易商在該本平臺交易期間,應當對選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證券進行連續雙邊報價,每交易日雙邊報價中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0分鐘。其他交易商就特定固定收益證券向為其做市的一級交易商提出詢價的,該一級交易商應在接到詢價后20分鐘內進行報價。
一級交易商對做市品種的雙邊報價,應當是確定報價,且雙邊報價對應收益率價差小于10個基點,單筆報價數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為1000元面值)。出現特殊情況的,一級交易商可暫不履行報價義務。
試行辦法還指出,該平臺的交易時間為9:30至11:30、13:00至14:00。交易商在該平臺申報賣出固定收益證券的數量,不得超過其證券賬戶內可交易余額。一級交易商履行做市義務的,可在上證所規定的額度內申報賣出固定收益證券。交易商當日買入的固定收益證券,當日可以賣出。當日被待交收處理的固定收益證券,下一交易日可以賣出。
該平臺交易采用報價交易和詢價交易兩種方式。報價交易中,交易商可以匿名或實名方式申報;詢價交易中,交易商須以實名方式申報。報價交易中,交易商的每筆買賣報價數量為5000手或其整數倍,報價按每5000手逐一進行成交。詢價交易中,詢價方每次可以向5家被詢價方詢價,被詢價方接受詢價時提出的報價采用確定報價。
辦法所稱隔夜回購,指交易商將持有的國債按試行辦法規定的價格賣出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下一交易日(即到期日),再由賣方以本辦法規定的價格向買方購回該筆國債的交易行為。一級交易商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出現不足的,上證所將根據相關規定,通過該平臺自動實行隔夜回購,以對該不足部分進行補券。隔夜回購實行“一次成交、兩次清算”。
(中國證券網 王璐 2007-7-9)
(zheng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