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一家大型銀行華東某省分行人士稱,今年5月底,該行收到一份由當地人行轉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業務有關規定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規定,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由華東三省一市區域內出票銀行簽發,由其或代理付款行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資金給收款人或持票人。
此前,在首屆長三角金融論壇上,央行副行長蘇寧曾表示,華東三省一市(江蘇、浙江、安徽和上海)銀行匯票業務配套制度建設已完成。而該項制度建設被視為“完善長三角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內容。
6月4日,東部某城商行人士稱,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業務正式開通后,城商行將受益匪淺,網點劣勢對銀行匯票業務的局限將大大減輕。
央行有關人士稱,該項業務主要是提供成本低廉、快速的資金結算渠道,“持票人對銀行網點的選擇也更多了”。
《通知》顯示,華東三省一市區域內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均可簽發銀行匯票。跨系統銀行匯票原則上應依托小額支付系統辦理,系統內銀行匯票也可通過小額支付系統辦理。依托小額支付系統辦理的銀行匯票業務不受金額限制。
對于華東三省一市的多家城商行和合作金融機構,這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前述城商行人士稱,此舉意味著城商行出具的、用于異地結算的銀行匯票,可以在多個代理付款行進行兌付,區域經營的局限性得到緩解。
同時,在長三角經營的企業,可以選擇的出票銀行也更多,不再限于全國性商業銀行。
目前,央行上海總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合肥中心支行已經完成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行內系統開發人員的各項業務和技術培訓工作;在6月20日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完成行內系統改造和接口驗收工作;8月底前,實現依托小額支付系統辦理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業務模擬運行。
10月8日,依托小額支付系統辦理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業務正式開通。
天津票據交換中心一位人士稱,由于沒有參與到上述銀行匯票業務的課題之中,對具體情況不是很清楚,但他關心的是安全機制建設。
而在通知中,業務安全機制也成為重要內容。具體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出票銀行應具備銀行匯票業務密押管理功能;其二,未以直聯方式接入小額支付系統的銀行機構簽發銀行匯票時,應與代理清算行協商確定銀行匯票信息傳遞途徑并采取完全的安全措施,確保數據未被非法篡改。
同時,在業務說明規定的“約束條件”中規定,以直聯方式接入小額支付系統的銀行機構可直接簽發銀行匯票;未以直接方式接入小額支付系統的銀行機構,可直接簽發銀行匯票,并選擇以直聯方式接入小額支付系統的銀行機構作為代理清算行,代理銀行匯票資金清算。
出票銀行或代理清算行在收到代理付款行發送的銀行匯票業務信息后,應在10秒后返回業務回執。
華東三省一市銀行匯票業務正式開通之后,業務規模將非常可觀。
通知中顯示,以2007年上半年,江蘇、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銀行匯票業務量為基準,綜合新增出票機構等因素,初步估計,未來三年內(2008至2010年)小額支付系統銀行匯票業務量分別為200-250萬筆、220-270萬筆、250-300萬筆。
(21世紀經濟報道 劉辛 200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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