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體制改革的課題方案正在匯總提交,課題的牽頭方是國家發改委宏觀研究院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財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告訴《中國新聞周刊》:“6月份將在西安進行研討,之后征求國內外專家的意見。這個課題涉及整個財政體系,包括政府事權、地方財力、轉移支付體系,大稅種的改革方案。”
2007年12月25日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表示,2008年將著力抓好地方稅制改革,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等要求,把地方稅制改革和完善作為下一步稅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這也注定了地方稅制改革今年不得不交卷。
所得稅上交中央?
趙全厚稱:“所得稅上交中央已經明朗。”所得稅包含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2002年以前,中國的企業所得稅(除部分中央企業外)為地方專享稅種。2002年以后,企業所得稅改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國家分享比例為50%.2003年之后,中央分享比例上調為60%.
“各地區對所得稅的爭議和矛盾一直很大。”社科院財政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楊志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大型企業總公司多數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幾個大城市。“總部企業為納稅地,而稅源地和納稅地相分離影響到地區間稅收的公平性。”楊志勇舉例說,西氣東輸總部在上海,即納稅地在上海,而實際上沿途涉及了許多西部省市,當地政府為企業的經營發展提供了一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卻不能通過行使稅權獲得相應的稅收。
這也形成了總部經濟理論。和一般企業相比,總部企業擁有強大的綜合經濟實力和納稅能力,對所在地區的經濟結構、就業結構、城市發展影響深刻,極大地促進了區域經濟增長和稅收增長。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薛鋼在其研究報告《總部經濟下的稅源背離問題》中稱:“總部”最集中的北京,近年稅收連續達到20%~30%的增速,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全國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有180余家,北京市占有90余家,其中西城區38家,約占全國的20%.2006年,這38家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總額為812億元,占西城區國稅局當年企業所得稅收入的93%.這38家企業的下屬二級成員企業近1300家,各級成員企業多達幾萬家,其大部分分布在全國各省市。
這些分散在全國各省市的各級成員企業,不得不依靠所在省市“埋單”,卻不能為所在地獲得相應稅收。
“有稅源的地方無稅收,無稅源的地方得稅收”,這令許多貧困的中西部省市有苦難言。2007年1月,新疆自治區財政廳就曾派代表進京表達建議,希望中石油、中石化等企業能在新疆交一部分企業所得稅,已交的能適當提高繳納比例。
“所得稅在總部經濟條件下,中央要是不統籌分配的話,就會過分集中在幾個發達城市。”趙全厚稱。這也是所得稅不得不改為中央稅的原因,由中央來統一調配,并在其后進行轉移支付。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2007年稅收收入情況表》表明,2007年深圳地區所得稅收入占其地稅收入的54%.其他中西部地區所得稅僅占其地稅收入不到2成的比例。顯然,所得稅上交中央對發達地區的影響非比尋常。
與之前媒體所報道的不同,趙全厚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增值稅有可能會調整,但不會全部上交中央,如果那樣做,地方怎么過日子?增值稅還是趨向于放權。”
目前增值稅為中國的第一大稅種,占全部稅收的40%左右,也是中央與地方的分享稅,分享比例為75:25.福建稅務系統一官員稱:“所得稅上交中央,如果不增大增值稅地方的分享比例,地方的日子就真的不能過了。”
“中央與地方分享的比例降低為65:35或者60:40,還是比較合理的。”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所副所長施正文認為。他同時表示:“地方政府應該有其獨立稅種。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權,就像我們現在所說的物業稅。”
“大稅種歸中央有一個好處就是能令地方轉變一些發展的目標,不需要為了經濟的增長犧牲很多利益,扭轉地方環保、生態的問題。”楊志勇稱。
財權與事權再調配
1994年,我國實行財政分稅制改革,這次改革理順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但同時也遺留了許多問題,尤其是地方稅制改革滯后,矛盾逐漸凸顯。
楊志勇稱:“1994年的分稅制并不全面。原來提財權和事權相匹配,但后來在實際運作中,就碰到地方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的問題。有些地方財力不足,這在西部落后地區尤其明顯。”
胡錦濤在去年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能力。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這是中央第一次明確提出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概念。“十七大報告提出事權與財力相匹配是個轉折,這個提法更科學。”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所副所長施正文說。也是從十七大之后,財稅體制改革開始倒計時。
從目前財政資金的分配來看,中國60%的稅收總額歸到中央政府。但實際上,中央只需要用30%,許多公共服務由地方政府來完成,余下的30%通過轉移支付分配到地方。在施正文看來,中央既可以用轉移支付的方式平衡各地的稅收,也可以下放給地方,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兩種方法都是可取的。
“方法的選擇要根據國家的國情。目前我們有兩個基本國情,一是中國收入分配、社會公平問題越來越突出,這就要求中央政府進行全面調控的力度必須加大;二是中國經濟區域發展不平衡突出。東西部地區、城鄉之間、公有制企業與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很不平衡,這也很難依靠區域之間、企業之間相互支援。”施說,“因此要求中央必須集中更多的收入來進行分配。”
轉移支付待規范
事實上,地方稅收上交中央財政,然后由中央返還地方,中間的環節并不透明規范。國家審計署原審計長李金華曾公開表示:“中央轉移支付,就像一道水渠,很長很長,從中央到地方再到村子,這中間是滲水的。有的時候水流到地方就沒有了。”
中國現行轉移支付主要有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及體制性補助等三大類,而目前依據的《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只是一個部委規章。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副委員長成思危曾稱:“中秋節前北京堵車很嚴重,都是送月餅的。什么時候中秋節前北京不堵車了,我們的政府工作可能就好多了。”地方政府“跑部錢進”已經成為潛規則。
據財政部預算司的統計,1994~2007年,中西部地區累計享受轉移支付約占總額的85%;所占的比重也從1994年的69.6%上升至2007年的87%左右。而中西部地區財政支出約一半的資金都是來源于中央的轉移支付。
轉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可想而知。趙全厚表示:“轉移支付制度在這次改革肯定要涉及到。”2007年12月14日,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在財政部召開的規范轉移支付專題座談會上透露,財政部按照國務院要求已起草了《財政轉移支付暫行條例(討論稿)》,有望于2008年正式推出。
這份條例涉及轉移支付管理的基本原則、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轉移支付的具體內容和形式以及檢查監督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施正文認為:“我們現在財政的目標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一般性的轉移支付要加大。這適用于解決一般性的公共服務,公平性比較強。而專項轉移支付管理型比較差,公平性也比較弱,應當減少。”
“財政體制改革涉及到地方和中央的分權,地方和中央之間有博弈,地方之間也有博弈。而對轉移支付存在的暗箱操作,規范之后也會令政府部門間的利益受到影響。”施正文說,“體制改革是很敏感的,利益格局的調整。需要中央決策部門下決心。”
(中國新聞網 2008-6-4)
(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