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慣了政府部門被審計署審出違規豪華別墅,沒想到審計部門自己也陷入了“別墅門”丑聞,讓公眾大跌眼鏡。據新華社10月8日報道,針對前段時間媒體曝光的“審計署長沙辦建豪華別墅事件”,審計署長劉家義近日確認并披露了此事的調查結果:今年上半年,審計署組織對署駐長沙特派辦原特派員經濟責任審計中就發現了長沙辦這處違規的28棟116套聯體式住房。審計署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一直以為那套別墅是在9月中旬媒體曝光后審計署才被動介入調查的,此前審計署一無所知,沒想到審計署對此十分清楚,今年上半年就在內部經濟責任中審計出來了。前任審計署長李金華早就稱審計署內部有一套完善、嚴厲的自我約束機制,能有效規范審計工作人員并及時查出審計部門自身的問題――從審計署很早前就查出駐長沙辦違規別墅的事實看,這套自我審計機制看來是有一定效果的。
可問題在于,既然審計署上半年就審計出了自身的問題,為什么當時不主動向輿論和公眾披露這件事,而在數個月媒體曝光后才開始被動披露?如果沒有媒體已經曝光的壓力,審計署會不會為了部門形象而瞞報這起丑聞,會不會讓問題不了了之?
記得今年8月,劉家義接掌審計署后的首份審計報告一如既往地對違規部委點名批評,曾激起輿論的熱烈贊譽。又是批評了農行等9家金融機構違規放貸和使用資金,又是曝光了中石油損益不實,又是公布了電信企業重復投資達千億元之多――可點名批評這個、公開通報那個,為什么沒有在審計報告中向公眾通報如“長沙辦別墅”這樣審計署自身審計出的問題?而是遲至數月在媒體曝光后才羞答答地“確認”了這件丑聞。
作為一個負責對政府部門進行審計的監管者,專門曝光其他部門違規問題的部門,有責任通過及時向輿論披露自我審計、自我監督的結果,主動將審計權力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以“我們能毫不護短地監督好自己”、“絕不瞞報自身的問題”來樹立審計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畢竟你是審計別人的人,本身就背負著“誰來審計審計署”的制度性質疑,只有盡可能主動的自我曝光和盡可能嚴厲的自我監督,才能夠讓人相信審計權力的純潔?上耖L沙辦別墅事件這樣,自我審計出問題后一直不向公眾披露,媒體曝光后才被動地承認問題,公眾有理由懷疑,如果沒有媒體曝光,審計署是不是會一直瞞報此事。
其實,完全寄望自己審出問題并坦誠向輿論公開,本就是一種不符合制度理性的期待,前任審計署長李金華在卸任之前,一再呼吁“邀請其他部門審計審計署”。雖然審計署有一套嚴厲的道德自律,但李金華深知這種道德自律很難馴服貪婪的權力,很難消除公眾內在對審計權力的不信任,很難讓那些被審計的部門心服口服,只有把審計權力置于外部監督之下,才能保障審計權力的純潔。
所以,劉家義強調“上半年就審計出了問題”是不能消除公眾對審計署的質疑的,被媒體逼出來的被動披露,意味著我們在監管制度的建設上,還有許多需要思考和改進的地方。
(東方早報 曹林 200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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