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關于做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的補充通知
關于做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的補充通知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浙財會〔2013〕51號)和《臺州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的通知》(臺財會發〔2014〕6號)文件的相關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換證對象
臺州市本級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二、換證時間
(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我市自2014年6月1日起開始換證。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的,均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換證(會計人員在10人以上的單位可在規定時間前集中統一辦理)。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應當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換證。換發的新證有效期自換證之日起計算,6年內有效。
三、換證程序
(一)換證時,持證人員請先登錄浙江省會計人員信息查詢網頁(kjzj./ZJAccountantManager/index.html)核對本人信息。
(二)換證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有工作單位的必須在“單位意見”欄中蓋章);
2.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換證時,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持相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辦理變更;照片發生變化的請提供本人近期彩色一寸照片一張;工作單位發生變化的,必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證明,同時提供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三)換證期間如遇窗口辦理人員較多時,可先提交資料,證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換證時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其它相關說明
(一)根據《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持證人員換證時,必須完成以前年度會計繼續教育”,凡換證前6年內有未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的,必須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平臺(jxjy./)補齊后方可換證。
(二)持證人員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生變化,并已到換證期限的,必須先辦理換證手續后再辦理調轉手續。外地調入的已到換證期限而未在調出地辦理換證手續的,在辦理調入時一并辦理換證手續。
(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的先按規定在履行公告程序后換證。
(四)換證地址:臺州市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市民廣場科技館一樓)。聯系電話:0576-88202577 0576-8820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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