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師背景簡介
為了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進一步調動審計專業人員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履行憲法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制的有關規定。對于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制度實行后,不再進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每年10月第三個周日舉行。初、中級審計資格考試科目均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人事部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審計師報名時間
地區 報名時間
1.兵團 7月17日-7月27日
2. 北京 7月16日至7月25日
3. 上海 7月19日-7月26日
4. 天津 7月15日-7月24日
5. 重慶 7月16日─7月25日
6. 廣東 7月15日-7月25日
7. 江蘇 7月15日-7月25日
8. 浙江 7月13日-7月22日
9. 山東 7月13日-7月25日
10. 福建 7月18日至7月27日
11. 河南 7月15日-7月25日
12. 湖南 7月19日-7月29日
13. 湖北 7月14日-7月26日
14. 山西 7月15日-7月25日
15. 河北 7月25日前注冊,7月17日-27日提交
16. 安徽 7月13日-7月22日
17. 江西 7月15日—27日
18. 陜西 7月15日至26日
19. 甘肅 7月18日至7月27日
20. 寧夏 7月18日-7月27日
21. 內蒙古 7月14日-7月25日
22. 四川 7月13日至7月25日
23. 云南 7月15日9:00-7月25日
24. 貴州 7月15日9:00至25日17:00
25. 廣西 7月15日9:00至25日17:00
26. 黑龍江 7月15日-25日
27. 遼寧 7月15日-24日
28. 新疆 7月16日-7月26日
29. 青海 7月15日9:00-25日18:00
30. 吉林 7月15日至26日
31. 西藏 7月14日至24日
32. 海南 7月13日至25日
審計師報名條件
第七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級、中級、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八條 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九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高中畢業,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四)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五)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六)具備博士學位。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下同)。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下同)。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四)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中級會計、經濟、統計專業技術資格或工程師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符合本條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審計師報名流程
審計師考試報名入口網址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審計師準考證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考試開始日前7至15天左右,具體準考證打印時間需關注各地審計師考試報名簡章信息,一般在報名簡章中均會公布具體準考證打印時間。
審計師考試時間
2025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考試時間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