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大綱變化對比
本科目在2013年變化較大,原16章變為14章,小稅種各章的結構進行了調整了,增加了煙葉稅(第五章)、地方教育附加(第五章)、船舶噸稅(第六章)的規定。增值稅中,出口退稅進行了較大調整。其他章節的變化不大。
2012年 | 2013年 | 變化 |
一、測試目標 | 無變化 | |
二、測試內容與能力等級 | ||
4.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 4.我國現行稅法體系和稅收管理體制 | 2013年將第4節和第5節合并了,刪除了“(4)我國稅收制度的沿革”和“(1)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 |
(二)增值稅法 | (2)征稅范圍的具體規定1 | 將“特殊”改為“具體” |
8.出口貨物退(免)稅 | (2)出口貨物和勞務增值稅退(免)稅政策3 | |
3.計稅依據 | (3)從價從量復合計征3 | 增加了“從價從量” |
(5)稅額減征的計算 | 刪除此知識點 | |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 名稱變化; |
6. 船舶噸稅 | 增加了“船舶噸稅” | |
(七)資源稅法 | (七)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 將“資源稅和土地增值稅“合為一章 |
4.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 能力等級改為“2” | |
稅率 | 能力等級改為“3” | |
2.城鎮土地使用稅法 | ||
(1)納稅義務人征稅范圍 | (1)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 增加“與”字 |
契稅法 | (4)征收管理1 | 13年能力等級有12年的“2”變為“1” |
3.耕地占用稅法 | 4.耕地占用稅法 | 13年能力等級有12年的“2”變為“1” |
(1)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2 | (1)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 |
印花稅法 | ||
(5)征收管理1 | (5)征收管理 | 13年能力等級有12年的“1”變為“2” |
企業所得稅法 | ||
(1)納稅義務人2 | (1)納稅義務人1 | 13年能力等級有12年的“2”變為“1” |
5.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 ||
(2)重組的一般性稅務處理方法3 | (2)企業重組的一般性稅務處理方法2 | 13年能力等級有12年的“3”變為“2” |
6.稅收優惠3 | 6.稅收優惠2 | 13年能力等級有12年的“3”變為“2” |
8.源泉扣繳3 | 8.源泉扣繳2 | 13年能力等級有12年的“3”變為“2” |
10.征收管理 | ||
(7)納稅申報填寫方法3 | (7)納稅申報填寫方法2 | 13年能力等級有12年的“3”變為“2” |
個人所得稅法 | ||
4.稅收優惠 | ||
(3)非居民納稅人的減免稅優惠 | 13年大綱刪除此條 | |
(十五)稅務行政法制 | (十三)稅務行政法制 | |
2.稅務行政復議 | 2.稅務行政復議 | |
(1)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點 | (1)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和人員 | 將“的概念和特點”改為“機構和人員” |
(4)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 (4)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 添加了“人和被申請人” |
(6)證據 | (6)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 將“證據”改為“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
(7)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 (7)稅務行政復議證據 | 將“決定”改為“證據” |
(8)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2 | 13年增條例 | |
三、參考法規 | 變化較多,主要增加了一些法規,暫未列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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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