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賽爾縣地稅局注冊稅務師考試激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速我局地稅系統高素質人才隊伍的形成,加快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加強人才培養工作,在地稅干部中進一步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鼓勵地稅干部積極參加注冊稅務師在職學習教育,為促進地稅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根據自治區地稅局教育培訓“十一五”規劃要求和地區局注冊稅務師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局在職干部符合注冊稅務師報考條件,經縣(市)局同意后上報地區局、人事部門審批通過,均可參加注冊稅務師自學,享受學習福利待遇。參加注冊稅務師教育人員應按當地人事局具體規定進行報名,服從管理和資格審查。
第三條 報考工作的審批程序
1.個人選定報考項目,填寫《塔城地區地稅系統報考注冊稅務師登記表》;
2.人事部門進行初審,向局長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主管領導在登記表上簽署意見,簽名(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4.人事部門應在每年1月30日以前統一上報登記表和花名冊一式兩份報地區局審批備案;
5.地區局黨組書記審批同意后,人教科將登記表一份備案,一份返還給縣(市)局作為獎勵的依據。
凡未經過地區地稅局審批,自行參加注冊稅務師報考的人員,不享受福利待遇。
第四條 注冊稅務師教育管理主要以干部利用業余時間自學為主、脫產參加輔導學習為輔。為提高自學效果,單位統一注冊會計網校供干部使用,如果干部報考當年沒有通過的,將負擔自己使用網校的費用部分(如某課程共有十人報考并使用,每一個未通過的人則負擔網校費用的十分之一)。
第五條 按照正常審批程序參加注冊稅務師教育的人員,每年考試前,在辦理請假手續后,可脫離本職工作進行考前復習。每通過一門考試的給予5天的公假待遇,公假累計不超過15天。往返路途一律按公假對待(2天)。
第六條 凡享受考前復習公假的工資、獎金、福利、誤餐費等按正常出勤對待。
第七條 當年享受過學習公假的,可繼續享受休假。
第八條 注冊稅務師教育獎勵標準與原則
(一)凡被批準參加注冊稅務師自學考試的人員,取得注冊稅務師“非執業資格證書”的,經地區地稅局人事部門認證,由縣局一次性獎勵5000元,其學習期間的所有費用(含報名費、書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以參加考試至少通過一門算一次),最后一次性給予報銷,考試期間按出差對待;
(二)各單位在上報獎勵人員之前,應將獎勵人員名單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第九條 已取得注冊稅務師 “非執業資格證書”的,獎勵標準遵照第八條規定執行。干部報考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條 獎勵工作由單位第一責任人負責,人事監察部門具體抓好組織落實。對違反本辦法實施獎勵的,一經查出,除追回獎金外,還要對責任人及人事監察部門的負責人予以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監察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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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