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設立依據是什么
問: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設立依據是什么?
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設立依據是什么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是依據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設立的。
2014年7月22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公布取消注冊稅務師等11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53號)和《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號),規定“取消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經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將取消的房地產經紀人、注冊稅務師、土地登記代理人、礦業權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等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的職業資格不再實行執業準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并就取消準入類職業資格的后續工作作了原則性規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由國務院部門依法制訂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按照有序承接、規范管理、平穩過渡的原則,具體認定工作逐步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承擔。”“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學會認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監督指導工作,制定行業協會、學會有序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的管理辦法”。
據此,人社部會同稅務總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由于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因此注冊稅務師更名為稅務師。依據上述文件規定,稅務師仍屬于國家職業資格,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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