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加快建立和完善稅務師等職業人群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
2016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作出部署。
《意見》從“總體要求”“加強個人誠信教育”“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規范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保障措施”七個方面提出意見。
《意見》強調“充分發揮政府在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規范發展征信市場,鼓勵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合力。”“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建立各地區各行業個人誠信記錄機制。”“建立健全個人誠信獎懲聯動機制,加大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力度。”
《意見》要求“支持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向社會推介誠信典型和無不良信用記錄者,推動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和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信用文化。”
《意見》指出“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稅收繳納…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更新。”“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
《意見》強調“對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各級人民政府要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務”“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依法依規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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