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事處罰注冊稅務師資格應取消
按現行規定,我國公民取得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后,須到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分為執業備案和非執業備案,辦理執業備案后,注冊稅務師便可依法開展業務。
注冊稅務師在執業期間,有可能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注冊稅務師的犯罪行為既可能和執業有關,比如教唆、幫助他人偷稅,也可能和執業無關,比如殺人、交通肇事、偷稅等等。目前,有些地方已經出現注冊稅務師幫助他人偷稅而被檢察機關查處的案件。注冊稅務師犯罪并受到刑事處罰后,其已經獲得的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是否該被吊銷呢?
《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受刑事處罰,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三年的不予執業備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執業備案或者收回執業證,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稅務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以上法規僅涉及注冊稅務師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后不予執業備案的問題,并沒有規定吊銷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
讀者在來信中認為,從現行法律上講,注冊稅務師犯罪后,仍然擁有注冊稅務師資格,甚至還可能出現繼續執業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出現對注冊稅務師的形象是一種很大的傷害。《注冊會計師法》和《違反注冊會計師法處罰暫行辦法》均規定,注冊會計師受到刑事處罰,將被吊銷有關執業許可證書和注冊會計師證書。因此,注冊稅務師行業應該借鑒注冊會計師行業在這方面的做法,明確規定注冊稅務師受到刑事處罰后,有關部門應吊銷其執業證書和資格證書。 (中國稅務報 鄒國金 2006-8-30)
注冊稅務師在執業期間,有可能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注冊稅務師的犯罪行為既可能和執業有關,比如教唆、幫助他人偷稅,也可能和執業無關,比如殺人、交通肇事、偷稅等等。目前,有些地方已經出現注冊稅務師幫助他人偷稅而被檢察機關查處的案件。注冊稅務師犯罪并受到刑事處罰后,其已經獲得的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是否該被吊銷呢?
《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受刑事處罰,自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三年的不予執業備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執業備案或者收回執業證,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稅務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以上法規僅涉及注冊稅務師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后不予執業備案的問題,并沒有規定吊銷注冊稅務師資格證書。
讀者在來信中認為,從現行法律上講,注冊稅務師犯罪后,仍然擁有注冊稅務師資格,甚至還可能出現繼續執業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出現對注冊稅務師的形象是一種很大的傷害。《注冊會計師法》和《違反注冊會計師法處罰暫行辦法》均規定,注冊會計師受到刑事處罰,將被吊銷有關執業許可證書和注冊會計師證書。因此,注冊稅務師行業應該借鑒注冊會計師行業在這方面的做法,明確規定注冊稅務師受到刑事處罰后,有關部門應吊銷其執業證書和資格證書。 (中國稅務報 鄒國金 200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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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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