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關于期貨經紀公司執行的通知》
“公允價值”準確反映公司資質
昨日(30日),證監會公布了《關于期貨經紀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從明年1月起在期貨公司范圍內施行新的會計準則。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深圳一家大型期貨公司的財務總監指出,期貨公司實行新的會計準則,有利于期貨公司建構現代化企業制度并與國際準則接軌,提高期貨公司的風險防范意識,使期貨公司得到更好的發展。但她同時指出,對公允價格的選擇,各家期貨公司可能會根據情況進行權衡,從而出現一定的差異。
公允價值引入是進步
上述期貨公司財務總監指出,以前的會計制度更注重歷史成本,有的資產早就升值了,但仍然按照以前的成本核算,而有的資產比如電腦等由于升級換代早就不值錢了,也仍然按照歷史成本掛在賬上,這些都不利于反映期貨公司的真實情況。公允價值的引入則將改變這個情況。
她指出,新的會計制度引入了西方的一些計價方法,旨在更加客觀地反映情況,使期貨公司逐步建成現代化企業制度。但她同時擔心,期貨公司可能會根據需要選擇公允價值,比如,如果公司謹慎,可以多計提減值準備;而如果想增加利潤,就可以少計提減值準備。“證監會應該看到這個問題,在通知里多次強調了不能人為的調節利潤。”
記者了解到,在《通知》里證監會多次強調不得人為調節利潤。《通知》規定“期貨公司應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選用適當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確定公允價值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調節利潤,也不得要求相關中介機構出具虛假鑒證報告”;此外“也不得利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人為調節利潤”;“期貨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類人為調節利潤”;“公司不得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人為調節各期利潤,不得隨意變更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期貨業需更細化會計準則
另一期貨公司財務負責人指出,企業會計準則只是規定了一些共性的制度,而不是針對每個行業的,每個行業應該有一個更為細化的指引。即使是2001年出臺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也缺乏對期貨業務的具體實務指引。
據記者了解,期貨公司最早實施的期貨會計準則是1997年3月財政部頒布的《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有非常重要而詳細的規定,明確了期貨經紀公司的性質,并對具體的期貨業務進行了規范;但該規定對有些問題尚未加以明確,不便于實務操作。2000年11月底,財政部頒布了《期貨經紀公司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對期貨經紀公司的期貨業務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從而也基本結束了期貨公司執行《旅游、飲食服務企業會計制度》的歷史。 2001年11月底,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適用范圍包括期貨經紀公司,但是《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仍然缺乏對期貨業務的具體實務指引。(證券時報 秦利 2006-12-1)
關于期貨經紀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
證監會計字[2006]24號
各期貨經紀公司、相關會計師事務所: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執行。為了規范期貨經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會計核算,提高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強化公司風險管理意識,促進期貨行業更快更好地發展,我會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在期貨經紀公司范圍內施行新會計準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會計準則施行計劃
(一)2006年年度報告的編制
1.公司應按照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期貨經紀公司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00]19號)的要求如實核算賬務,按照《期貨經紀公司年度報告參考內容與格式》(證監會計字[2000]3號)、《關于對<期貨經紀公司年度報告參考內容與格式>做出部分調整的通知》(證監期貨字[2002]9號)的要求編制2006年年度報告。
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編制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調節表,以反映執行新會計準則對公司2006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的影響。該調節表須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閱并發表審閱意見后,報證監會會計部、期貨部備案。
3.公司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并結合自身業務情況,在2006年年度報告的“管理層報告”部分,分析和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后可能發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二)2007年施行新會計準則的安排
1.為了使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高效、穩妥的進行,給予公司半年時間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各公司可以推遲到2007年6月30日前將會計核算系統等調整到位。在會計核算系統調整到位之前,各公司可以沿用現行的會計核算系統生成財務會計報表,但須針對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點,調整財務會計報表使之符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
2.公司應按照新會計準則以及期貨經紀公司年度報告編制的要求核算賬務,編制2007年年度報告。
二、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的幾點注意事項
(一)公司應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選用適當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確定公允價值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調節利潤,也不得要求相關中介機構出具虛假鑒證報告。
(二)公司應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不得根據需要選擇執行。公司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會計政策,做出恰當的會計估計,明確區分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準則變化造成的影響,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人為調節利潤。
(三)公司應在金融工具初始確認時客觀分析持有意圖,合理劃分各項金融工具,并形成明確的書面結論;在后續計量過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確定公允價值,公司應謹慎選用相關計算參數。公司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類人為調節利潤。
(四)公司應建立、健全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各項損失核銷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各項資產的潛在損失做出適當估計,合理計提減值準備,恰當進行會計處理。公司不得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人為調節各期利潤,不得隨意變更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三、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新會計準則的施行是期貨行業的一件大事,各公司負責人應給予足夠重視,全力支持,保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二)各公司應組織認真學習新會計準則,深入理解新舊會計準則、制度之間的差異,在施行階段全面貫徹落實新會計準則精神,保證新舊準則、制度體系之間的順利銜接,同時還要保證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標準滿足各項業務及監管要求。
(三)各公司應配合新會計準則施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內控制度,保證新會計準則的長期有效執行。
(四)各公司應積極參加我會在下一階段組織的新會計準則施行培訓工作,提高會計業務水平。
(五)為保證新會計準則的順利施行,我會成立了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各公司應加強與施行工作小組的溝通,新會計準則施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應及時向工作小組反映,工作小組將給予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公司如有對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的建議,請一并向工作小組提出。領導小組成員包括:
組長:
證監會主席助理 姜 洋
副組長:
證監會首席會計師、會計部主任 張為國
證監會期貨部副主任 黃運成
成員:
證監會會計部 李樹華
證監會期貨部 魯東升
證監會期貨部 程 莘
證監會會計部 王美玲
期貨交易所代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代表
會計師事務所代表
聯系人:李樹華 王美玲 程莘
電 話:010-88061346 88061689 88060207
傳 真:010-88061344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昨日(30日),證監會公布了《關于期貨經紀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從明年1月起在期貨公司范圍內施行新的會計準則。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深圳一家大型期貨公司的財務總監指出,期貨公司實行新的會計準則,有利于期貨公司建構現代化企業制度并與國際準則接軌,提高期貨公司的風險防范意識,使期貨公司得到更好的發展。但她同時指出,對公允價格的選擇,各家期貨公司可能會根據情況進行權衡,從而出現一定的差異。
公允價值引入是進步
上述期貨公司財務總監指出,以前的會計制度更注重歷史成本,有的資產早就升值了,但仍然按照以前的成本核算,而有的資產比如電腦等由于升級換代早就不值錢了,也仍然按照歷史成本掛在賬上,這些都不利于反映期貨公司的真實情況。公允價值的引入則將改變這個情況。
她指出,新的會計制度引入了西方的一些計價方法,旨在更加客觀地反映情況,使期貨公司逐步建成現代化企業制度。但她同時擔心,期貨公司可能會根據需要選擇公允價值,比如,如果公司謹慎,可以多計提減值準備;而如果想增加利潤,就可以少計提減值準備。“證監會應該看到這個問題,在通知里多次強調了不能人為的調節利潤。”
記者了解到,在《通知》里證監會多次強調不得人為調節利潤。《通知》規定“期貨公司應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選用適當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確定公允價值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調節利潤,也不得要求相關中介機構出具虛假鑒證報告”;此外“也不得利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人為調節利潤”;“期貨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類人為調節利潤”;“公司不得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人為調節各期利潤,不得隨意變更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期貨業需更細化會計準則
另一期貨公司財務負責人指出,企業會計準則只是規定了一些共性的制度,而不是針對每個行業的,每個行業應該有一個更為細化的指引。即使是2001年出臺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也缺乏對期貨業務的具體實務指引。
據記者了解,期貨公司最早實施的期貨會計準則是1997年3月財政部頒布的《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有非常重要而詳細的規定,明確了期貨經紀公司的性質,并對具體的期貨業務進行了規范;但該規定對有些問題尚未加以明確,不便于實務操作。2000年11月底,財政部頒布了《期貨經紀公司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對期貨經紀公司的期貨業務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從而也基本結束了期貨公司執行《旅游、飲食服務企業會計制度》的歷史。 2001年11月底,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適用范圍包括期貨經紀公司,但是《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仍然缺乏對期貨業務的具體實務指引。(證券時報 秦利 2006-12-1)
關于期貨經紀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
證監會計字[2006]24號
各期貨經紀公司、相關會計師事務所: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執行。為了規范期貨經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會計核算,提高公司會計信息質量,強化公司風險管理意識,促進期貨行業更快更好地發展,我會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在期貨經紀公司范圍內施行新會計準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會計準則施行計劃
(一)2006年年度報告的編制
1.公司應按照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期貨經紀公司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00]19號)的要求如實核算賬務,按照《期貨經紀公司年度報告參考內容與格式》(證監會計字[2000]3號)、《關于對<期貨經紀公司年度報告參考內容與格式>做出部分調整的通知》(證監期貨字[2002]9號)的要求編制2006年年度報告。
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編制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調節表,以反映執行新會計準則對公司2006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的影響。該調節表須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閱并發表審閱意見后,報證監會會計部、期貨部備案。
3.公司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并結合自身業務情況,在2006年年度報告的“管理層報告”部分,分析和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后可能發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二)2007年施行新會計準則的安排
1.為了使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高效、穩妥的進行,給予公司半年時間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各公司可以推遲到2007年6月30日前將會計核算系統等調整到位。在會計核算系統調整到位之前,各公司可以沿用現行的會計核算系統生成財務會計報表,但須針對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點,調整財務會計報表使之符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
2.公司應按照新會計準則以及期貨經紀公司年度報告編制的要求核算賬務,編制2007年年度報告。
二、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的幾點注意事項
(一)公司應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選用適當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確定公允價值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調節利潤,也不得要求相關中介機構出具虛假鑒證報告。
(二)公司應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不得根據需要選擇執行。公司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會計政策,做出恰當的會計估計,明確區分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準則變化造成的影響,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人為調節利潤。
(三)公司應在金融工具初始確認時客觀分析持有意圖,合理劃分各項金融工具,并形成明確的書面結論;在后續計量過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確定公允價值,公司應謹慎選用相關計算參數。公司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類人為調節利潤。
(四)公司應建立、健全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各項損失核銷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各項資產的潛在損失做出適當估計,合理計提減值準備,恰當進行會計處理。公司不得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人為調節各期利潤,不得隨意變更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三、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新會計準則的施行是期貨行業的一件大事,各公司負責人應給予足夠重視,全力支持,保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二)各公司應組織認真學習新會計準則,深入理解新舊會計準則、制度之間的差異,在施行階段全面貫徹落實新會計準則精神,保證新舊準則、制度體系之間的順利銜接,同時還要保證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標準滿足各項業務及監管要求。
(三)各公司應配合新會計準則施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內控制度,保證新會計準則的長期有效執行。
(四)各公司應積極參加我會在下一階段組織的新會計準則施行培訓工作,提高會計業務水平。
(五)為保證新會計準則的順利施行,我會成立了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各公司應加強與施行工作小組的溝通,新會計準則施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應及時向工作小組反映,工作小組將給予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公司如有對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的建議,請一并向工作小組提出。領導小組成員包括:
組長:
證監會主席助理 姜 洋
副組長:
證監會首席會計師、會計部主任 張為國
證監會期貨部副主任 黃運成
成員:
證監會會計部 李樹華
證監會期貨部 魯東升
證監會期貨部 程 莘
證監會會計部 王美玲
期貨交易所代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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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樹華 王美玲 程莘
電 話:010-88061346 88061689 88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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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ck)
時間:2009-03-27 責任編輯:huay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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